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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1章 燕國就是你的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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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我穆公自岐雍之間,修德行武。東平晉亂,以河為界;西霸戎翟,廣地千里。天子致伯,諸侯畢賀,為後世開業,甚光美。會往者厲、躁、簡公、出子之不寧,國家內憂,未遑外事,三晉攻奪我先君河西地,諸侯卑秦、醜莫大焉。獻公即位,鎮撫邊境,徙治櫟陽。且欲東伐,復穆公之故地,修穆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於心。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彊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

以上,是從《史記·秦本紀》中摘錄的“秦孝公元年”(公元前361或360年),新即秦國君嬴渠梁(諡“孝公”)“頒佈”的一道“明詔”,被後世稱《求賢令》。

據說,就是這道明詔,引來了奇人衛鞅,並由是開啟華夏文明史上濃墨重彩、可謂“空前絕後”的“商鞅變法”,積貧積弱的偏遠諸侯“秦”,從此踏上振興之路,最終完成統一大業……在這樣的邏輯中,商鞅變法,成了秦國乃至整個華夏曆史發展的重要里程碑,而其“最初觸發”的《求賢令》,也被譽為“華夏文明史中最殷切、最誠懇、最有魄力”的“招聘書”!

真的是這樣嗎?

商鞅變法有那麼“偉大”嗎?或者說,商鞅變法到底“偉大”在哪裡?

(一)“死馬當活馬醫”的“不得不”

由於商鞅變法的成功,秦國走向空前的強盛;由於秦國的強盛,四分五裂的諸侯割據,才最終得以“大一統”;故而,商鞅變法,不僅是秦國的“里程碑”,也是整個“時代”的“里程碑”!甚至,曾經一度,發生在公元前四世紀中葉、持續二十多年的商鞅變法,被冠以“奴隸制走向封建制”的歷史標記……相當“高大上”是吧?好像精心準備的“禮物”!又似所謂“歷史前進的必然”。而其實,“結果導向”的歷史評價的“背後”或說“內裡”,非要說“必然”的話,就當時而言,也只不過是秦國“求存”的“必然”而已。

陝西籍作家孫皓輝先生用了大十幾年(據說至少十六年)苦心創作的總計超過五百萬字的鴻篇鉅著《大秦帝國》歷史小說的開篇,生動描述了戰國中早期第一強國“魏”(惠王罌)會盟趙、韓、齊、楚、燕五大強國,共同商議如何“瓜分”秦國的“場面”。

儘管,小說的表達,有虛構有誇張也有典型化,實際並未見有任何關於如此重要的一次“會晤”的記載,所以不敢說真有那麼個“場面”,但其所想要表達的“情勢”,卻是大差不差的——那時,公元前四世紀中葉的“邊隅之邦”秦國,的確到了“命懸一線”的危急時刻!

相比小說,《史記》的記述,雖也“飽含”著“創作”意味,但在“想象力”方面,還是要有節制得多。從本文開頭摘錄的“求賢令”,可以大致看出,截至“頒令”的秦孝公新即之時,秦國作為“後起”的“邊隅異姓”諸侯“三部曲”般的“心路歷程”。

“三部曲”之一:穆公稱霸——東平晉亂,以河為界;西霸戎翟,廣地千里。天子致伯,諸侯畢賀……在位三十九年(紀年)的秦穆公(嬴任好,公元前659~公元前621在位),曾以聯姻、軍事、外交等多重手段,連出好牌,把一向在“山東諸侯”眼中被“定位”成“天子馬童”、“西陲戍卒”的“蠻秦”,躍升成操控天子姓大國(晉)命運的“伯”(秦的爵位是“伯”,但此處的“伯”並不是指爵位,而是通“霸”,“春秋五霸”又稱“春秋五伯”),是史稱“春秋”的時期裡唯一沒“會盟諸侯”而“天子致伯”的諸侯,成就了秦的“跨越式發展”——為後世開業,甚光美。

“三部曲”之二:過度“消費”——其實並沒有真正走向“康莊大道”而只是個別卓越領導者(秦穆公)在特殊的歷史機遇(晉國內亂)下,有力、及時抓住時機所成就的“甚光美”,既沒有複製的可能,也經不住世代不加節制、不思進取的“消費”。

穆公之後二百多年十四世,秦國“越活越抽抽”,不僅先祖穆公“以河為界”的疆域大大縮水、倍受新起諸侯魏國的排擠打壓,內部還權爭不止,“醜莫大焉”!可以說,若非“偏隅西陲”,國窮民愚,但凡稍許“居中”一點點、富足一點點,早被“列強”杵趴下了!

“三部曲”之三:獻公復國——頒發“求賢令”的秦孝公之父嬴師隰(公元前384~公元前362在位,諡“獻公”)本是上述“權爭”的犧牲品和倖存者,在外隱姓埋名逃亡二十八年,終於被作為秦國最後的希望而由有膽識的臣僚秘密迎回國即君位,一心想要收復被魏國“侵佔”的“河西之地”(今山西省陝西省邊界是由黃河劃分,即因循秦穆公時代的“以河為界”;穆公以後,由晉國“分”出的新諸侯魏國崛起,興兵西渡黃河,將秦穆公時代攫取後世卻並未深度開發的“河西之地”納入魏國版圖,秦國因而不僅失去大片疆域,且與魏國之間失去了黃河這一重要戰略阻隔),連年征戰、透支國力,卻終因“根本”問題而事倍功半;所謂“且欲東伐,復穆公之故地,修穆公之政令”,一個“欲”字,跟著後面“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於心”的“意”字和“常痛”二字,說“事倍功半”,都算“致敬”了。

曾經,借魯迅先生的話——闊過,然後折騰窮了,再然後窮折騰,再、再,要沒有脫胎換骨、向死求生的“大動作”,恐怕就沒有“然後”了!

(二)戰時狀態下的破釜沉舟

所以說,秦獻公晚期至其子秦孝公早期的秦國,就算沒有小說式的被“缺席審判”任由宰割的情境,現實面臨的狀況,也肯定好不到哪兒去,甚至有可能更糟——擁有“全天下”最多財富、佔據中原之腹、“帶甲三十六萬”、虎視四方的魏國,已經玩熟了步步為營的吞併之術;承祖輩父輩之“大成”、不能說沒有才幹、很有野心、文有孟夫子為座上賓、武有當世第一名將龐涓“聽令”的魏王罌(魏惠王,又稱“梁惠王”),早已將西鄰“弱秦”視為囊中之物;南面“由來已久”盡享擴張紅利也是最善於擴張的“大楚國”,也日益不是一兩道天然關隘能攔住的了;素來“口服心不服”的“西北戎狄”,復仇的復仇,趁火打劫的趁火打劫,只消耗不發展、獻公以來陷入戰爭之苦二十餘年、幾乎到了一觸即潰邊緣的秦國,再不來點兒腎上腺素多巴胺什麼的,就怕真的是大限將近了!

那時候,還沒有“破釜沉舟”的典故(當然也還沒發現腎上腺素和多巴胺),新即秦君(伯爵)嬴渠梁(諡“孝公”)頒佈“明詔”,與其說“求賢”,毋寧說是“求救”——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彊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不光是國內、御下的“群臣”,還開放性地面對“非本國籍”的“賓客”,翻譯過來就是“我不管你是誰”,只要能“彊秦”(“彊”字通“強”)也就是讓秦國“甦醒”、“振奮”起來,我作為一國之君,不僅會給官職,甚至都可以與ta共享(分享)整個國家(與之分土)!可以說,已經“有誠意“到極至了。

“戰爭能不能停下來“這個訴求,從來都不是可以“商量”的,要麼割地賠款甚至甘願覆滅,要麼就打到對方以及所有對手都“也願意”停下來,沒有中間道路可走!這道理,放之四海而皆準!在我們這個沒有“神主”意識的民族而言,更是顛簸不破!

由當時的情形看,實質上是“求救”的“求賢令”,想要表達的,核心是兩個意思:

第一,我秦國曾經輝煌過,也是有“傳統的光榮”噠!我們的“獨立自主”不容踐踏!我們將竭盡全力捍衛自身的存在!

第二,我以最大的誠意昭告天下,我們抱定自強不息、生生不止的夙願,連君位都可以“分享”,惟願國家從戰爭泥潭中“自拔”,從積貧積弱中“重生”。

相比早些年魏國旨在“圖強”的“李悝變法”和差不多同期的韓國旨在“謀霸”的申不害變法,商鞅變法,至少,從發起者秦孝公的角度論,只是“求存”!

所謂“彊秦”之“彊”,依筆者看,更多是為給“為後世開業,甚光美”的先祖穆公留一絲顏面的“口惠”而已。甚至於,筆者妄揣,連這,都是司馬遷作為後世的“撲粉”,真實的“求賢令”,如果有的話,可能“吹”得還懸乎些,暗含的“示弱”,也程度更深。

商鞅,實名“衛鞅”,在魏國重臣“公叔痤”治下做“中庶子”(職能大致相當於今天高階官員的私人“機要秘書”,但地位和權力要差很多,屬於沒人求著辦事的“跟班兒”),而公叔痤又因為是“宗室旁系”而受魏王罌信用,將很多軍務的權柄都交予他,而不是給能征善戰卻是“賓客”的大將軍龐涓“放權”;加上魏王罌早已不把“弱秦”當作軍事上的“勁敵”,龐涓“好鋼用在刀刃上”,基本接觸不到對秦的軍事行動,而更由公叔痤引兵對秦;所以,作為“身邊人”,年輕的衛鞅,有機會了解到魏國的整個軍事戰略和秦國的軍事能力。

小說《大秦帝國》和根據其改編的同名電視劇,都著意表現衛鞅作為魏國“小臣”親臨魏秦交戰前線考察的情節;實際是怎麼樣的,很難說,但大抵可以認定,早在魏國做“中庶子”的時候,衛鞅就注意到秦國的一個問題——士兵作戰勇猛、武器裝備也並不怎麼落後、將領更是身先士卒,可卻屢屢不是慘敗就是慘勝,這是一個只會“硬拼”而又給養匱乏即缺乏硬拼的“本錢”的國家。也是從那時起,他大概就想到了兩點:

一,秦國這個國家,離死就差一步了,要想活,不“大改”,根本不可能!

二,既“大改”就索性“推倒重來”,不然,不會帶來真正的改變!

(三)“紅利”與“遺禍”

就便是咱們這兒那麼嚴格的審查,《大秦帝國》改編電視劇時,還是保留了一個可以說“有尺度”的情節——投秦圖變的衛鞅,“下基層”到偏僻山村“調研”,借宿農家,夜裡要睡時,農家小女主動而又內心不那麼情願地來“侍寢”,讓衛鞅錯愕不已,當即回絕。

來了“外客”,還是刻意“微服”,居然還要自已的女兒以“未成年”處子之身去“伺候”,這該是怎樣的愚昧和自卑啊!

“秦人質樸忠勇,然頑昧未化”,忘了這是哪位古人的話了,可能就是“商君衛鞅”或者他當世的某個辯駁者(比如申不害)留下的。辯證地看,某種意義上,落後,等於有著“更大進步空間”,也可以說“易於起步”——小女孩要為“來客”無償提供“特服”,這個可以改,也容易改!區別僅在於是改為“不要”還是“有償”。從“教化”的角度講,當然“不要”會更利好。由誰來決定是改為“不要”還是“有償”呢?這是個關鍵問題節點!把這個問題提給今人,都恐怕不會百分百得出衛鞅給的答案——法!

事皆決於法!這是後世到戰國晚期生髮出的“法家”的重要準則!

衛鞅那時候,“法”還沒成“家”,最多也就是《大秦帝國》中藝術化地由衛鞅口中道出的“派”——法派;其理論基礎,當時稱“刑名學”,即以“刑”為“治”,極大“顛覆”了周王朝首推並始終名義上堅持且及至戰國時期仍在諸多國家貫行的“德治”理念。“德治”的“人性基準線”是“高位”的,即假定每個人都“本善”、向善;而“法治”的“人性基準線”則是取“低位”,即假定每個人都“本惡”、存惡。

讓小女孩“侍寢”、為爭奪水源世代血拼私鬥、貴族宗室保有強大“私兵”……這已經是相當“低位”了,顯然更適合也更需要“法治”而不是“德治”!

商鞅變法,如果說跟相近時代具有可比性的李悝變法(魏國)、申不害變法(韓國)相比,在富國強兵之外,多了一個“基本動作”——勵民。即“激勵庶民”。

注意,是“激勵”,不是“教化”。教化,需要太長的時間太多的手段,而“激勵”,相比來講,就屬於“投資少見效快”的選擇;本來“德化”程度就很“低位”、生活狀況很困苦的“秦人”,只要看到吃飽穿暖的希望,都不用等“做到”、實現,就會煥發出很大的勞動積極性!再加“名義”上的“解放”(明確“自由民”身份,擺脫奴隸半奴隸的社會性定位)甚至“嘉晉”(賜爵),再加諸如禁止民間私鬥、廢除小女孩侍寢這樣的陋習等等一系列提升“自我社會性認知”的“低成本措施”,就能極大、短時地激發出歸屬感和“報國”熱情!對於一個本來就尚武敢戰的國家,戰時的潛在能力,就呼之欲出了!

一切推倒重來,始於併成功於最廣大人群(民眾)的“重生”欲求和強有力的行動響應!這,便是商鞅變法之所以短時期(十年左右)明顯見效、最終成為中國古代唯一一次“完全成功”的“變法”的最根本!

對於“質樸忠勇”的秦人來講,這場根本性的“靈魂洗禮”,不僅成為他們終於擺脫戰爭的被動、轉向戰爭的主動的“源動力”,更持續作用百餘年!至戰國末年,“商君之法”的精髓,已滲透到秦國的方方面面、點點滴滴——社會狀況雖沉悶、肅煞,卻秩序井然、整齊劃一;武器高度標準化、複製性強,依賴的是嚴苛而精細且易於執行的法條規範;朝堂軍營,無人敢恣意“行私”,獎懲到位、紀律嚴明……所有這些,都是“變法”的“紅利”,在秦統一的“大業”中,起到了無可替代的作用!

但同時,秦孝公之後的統治者,特別是秦帝國最後的“成就者”始皇帝嬴政,並沒充分意識到“商君之法”的“戰時臨時”屬性,坐享“紅利”,卻不予“適時”的變通——漫長而殘酷的戰爭終於迎來“最後勝利”,安撫懷柔,就成了“主題”。這時候,更需要“高位”的“德治”;至少,“低位”的“法治”,要做出恰如其分的“時代性妥協”。畢竟,戰後,相比“戰爭中”,各方面情況,包括勝利者和失敗者的心態,都大大改變;“質樸忠勇”的秦人能適應的“嚴刑峻法”,對被武力征服的其他“國家”的民眾,未必就“對”!

由於多重而複雜的原因,勝利的大秦帝國,仍堅持“法家”思想統治,把“戰時臨時”且只是為“老秦人”量身訂製的“商君之法”一以貫之,不僅激化了“被征服”廣大地區更多民眾的逆反心,也讓因為戰爭的擴大和勝利而增長見識的“秦人”愈漸“不適”;大一統之後未能在“法治”方面做出因勢利導變革的秦帝國,又落入了“依靠個別卓越領導者”的險境——事皆決於上——始皇帝嬴政以一已之力“統管”整個統一後的帝國!他倒下了,帝國也就在那一條“遺禍”的軌道上很快撞到盡頭!

可以說,沒有“戰時臨時”屬性的“商君之法”,就沒有後來大一統的秦帝國。

也可以說,也是因了這“商君之法”,秦帝國的輝煌,註定如流星般一閃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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