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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科普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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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根據記載,他們會透過加重稅收,徵收苛捐雜稅的方法迅速集資,僅925一年,某閥突然提高了土地稅和商業稅,增加了“路橋稅”“教育稅”各種名目繁雜的臨時徵稅。

還設立了大量的檢查站,在交通要道上對商人和行人進行徵稅,這種行為嚴重的阻礙了商業發展。

還有部分地區徵收“煙稅”“鹽稅”這些稅種往往超出了普通稅務,加重百姓生活負擔。這些飲鴆止渴的行為短期的確是大大增加了軍閥的資產和實力,特別是在軍事對抗期。

還有最多的就是借債來進行擴軍,比如928年,某閥為了迎接戰爭,朝國外銀行大舉借債高利貸,高額的貸款意味著需要高額的稅務來收回成本。

一個商人抱怨:“我們幾乎所有收入都用來支付稅收,就像無底洞一樣。”

而其他的軍閥會大量的鼓勵種植鴨片,他們在控制區鼓勵甚至強行控制農民種鴨片,用來增加稅收和直接收入。這種方式的籌措軍費對百姓身體健康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因為種植業和農耕產生的耕地被佔用,導致進一步土地減少。糧食減少,造成饑荒。

也有一些是走私,韓某人就勵志做一個走私黨,民國時期的走私業非常猖獗,由於政府管理混亂,許多人為了利益鋌而走險。走私的物品種類繁多,包括鹽、鎢砂、菸草、酒等各類商品。走私的手法也花樣百出,例如在蘆鹽產區,窮民於夜間涉水越溝,偷運私鹽,也有整批賣給私販,用驢馱至內地灑賣者。

走私業在民國時期達到了高峰,例如在泉州沿海,海、陸走私活動(936~937年)達到巔峰,走私現象不僅出現在沿海地區,內陸地區如皖、湘、川等地也有走私活動,甚至一些地方還出現了集團性的走私,並有武裝保護。

從清末開始,以走私業為主捎帶的人口販賣,拐賣婦女兒童者數不勝數,大多由流民涉足,尤其是販賣私鹽,成為了流民主要生活手段。包括鼎鼎有名的大唐雙龍寇仲,徐子凌,也是以販賣私鹽起家的。食鹽問題關係國計民生,它不僅是一個經濟問題,而且是一個政治問題。

從所謂"鹽政"二字,可以想見歷代統治者對此問題的關注。但是,近代並沒有解決前代遺留下來的"私梟","川私充斥";浙江,緝捕私鹽,"捕不勝捕,防不勝防";江西,"每為浙私粵私所侵入",惲代英也說,"我在九江的時候,親眼看見挑私鹽賣的"。川、粵、皖、魯、冀、豫等省,都有為數眾多的私鹽販子。

近代始終未能杜絕"私梟"的再生,儘管清把"緝私"作為第一要務,儘管民國先後頒佈了《私鹽治罪法》、《緝私條例》、《私鹽充公充賞暨處置辦法》等律例,但收效甚微,究其原因,歸根到底是鹽法不良造成的,同時,流民的大量存在也不可忽視。

蘇皖淮北地區是長蘆鹽區和兩淮鹽區交錯的地區,但食鹽差價頗為懸殊。如皖北潁州、亳州為淮鹽區,其他則為蘆鹽區,淮鹽每斤值錢40~50文不等,長蘆私鹽,每斤不及半價,所以淮鹽區的百姓自然喜歡購食蘆鹽。加上壤地相接的地利,為販私創造了條件。

據調查民國有一個時期直隸省境內有數十縣官鹽店竟至停秤。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正如曾任長蘆鹽務局局長的李鵬圖所說,"當時官府橫徵暴斂,民不聊生,老弱死於溝壑,少壯者遂鋌而走險(走私販私),此為根本的社會問題"。在緝私隊到達時,私販暫避一時,緝私隊走後,照樣活動,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在蘆鹽產區,每年春秋兩季從灘地爬鹽歸坨時,附近窮民於夜間涉水越溝,偷運私鹽,多用肩挑,每人不過挑百餘斤,在附近村莊零星售賣;也有整批賣給私販,用驢馱至內地灑賣者。

主要走私地區在津附近的滷水沽、葛沽、新城等緝私隊監視不到的地方,但為數均不甚大。至華北淪陷,日寇控制整個蘆鹽產區以後,附近居民更是生活無著,加以主管灘坨的公職人員勾結緝私官兵貪。

淮北是流民眾多的地區,販私鹽是他們生活的一個重要來源,當時有人擔心"緝之過嚴,窮人無所歸矣",就是說,堵塞了他們謀生的門徑,他們將如何衣食生存?但鹽巡無不借此肥己,見攜有升合者,即指為販私,進行敲詐勒索,因此而釀成重案者,指不勝數。

販私鹽是一種犯法行為,自有危險性,加上要與鹽巡做鬥爭,走私團伙逐漸武裝起來。其間,有好勇鬥狠者,專為鹽販做保鏢,形成"保販私鹽"團。

歐文作為阜陽人,他就不止一次說過:“徽為一省之地,貫穿江南,連線中原。淮北捻軍聲勢浩大歷史悠久,皖中淮軍為各軍團主力,裝備精良,自力更生。皖南太平軍,現狀無奈,各自為王。”

936年9月8日,國中正府釋出《推進兵役制度昭告國民令》,內稱:"凡我國民須知服行兵役法為人人應盡之義務。際此國步艱屯之時,宜有發憤自強之計。徵兵制度為充實自衛力量根本要圖,各國行之已久,急起直追,未容再緩。務期全國人民一致醒悟,共策進行。其依法應服兵役者,尤當淬勵奮發,踴躍應徵。"

光頭26年(937)“七七”後,全國動員,徵兵抗日,實行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的抽籤制度,將適齡壯丁登記造冊,集會抽籤。

光頭 30年(941)1月,國府軍事委員會公佈《民國三十年度徵補兵員實施辦法》,規定本年度徵兵四期,每三個月徵集一次,以3、6、9、12各月1日為徵補交接期,對屆期未能將需要兵額徵齊貽誤補充者分別議處。軍政部按本年度徵額200萬名照另表規定配賦於各省軍管區,各省軍管區通電分配於各師管區,各師(團)管區定期召集各縣(市)舉行本年度徵兵會議,將兵額配賦於各縣(市)。各縣配賦於各保徵兵數時,照年額數增加一倍作為預備數。又規定服現役壯丁家屬向保長具保,保長向縣長具保,以防逃跑。

中正 33年(944),給各縣增撥壯丁,配賦“一甲一兵”。青壯年到處躲丁,縣、鄉、保一齊出動持槍抓丁。對抓到的壯丁,繩捆押送,活埋、槍斃逃兵事件屢見不鮮。是年從紫陽乘船押送新兵至安K,行至五塊石(大道河附近),因灘急浪大,一船觸礁,30名(壯丁)新兵因繩索縛住串在一起,全部淹死。

民謠說:“掙的錢是保長的,生了娃是光頭的。”當年連續徵兵三次,每保不下七八名。為逃避壯丁,城鄉普遍隱瞞人口。此年統計安K縣人口約21萬,比戰前統計數少30%。第二年,縣府進行戶籍調查,統計人口僅19萬人,從戶籍上看已沒有壯丁。是年11月陝軍管區代電亦稱:“兵役弊端出自多方,其應服兵役者,或偽造免緩證書,或毀傷身體,或僱買頂替,或漏戶籍,或遷徵逃避。其辦理兵役者,或造冊不確,或放縱隱匿,或虛偽證明,或故拉賄放,或籍徵勒索,或利用職權包庇壯丁。至於接兵部隊及補充團隊,或虐待壯丁,濫施體罰,或剋扣薪響,忽視保育,甚至拉放相繼,合閭騷然”,“以至有錢者既不出錢,又不出力,而無錢者既出力且需出錢。如此徵兵,適足激起民怨。”國府雖看出了兵役方面的弊端,但由於根骨腐敗,亦無法克服。

中正 38年(949),配額分為正額和預備額。以徵集正額為主,預備額以招募抵額及必要時再徵集。“由於新兵配額數字甚巨,各鄉鎮按時傳送寥寥。”國府國防部頒佈緊急徵兵實施辦法。陝府、陝南師管區分別頒發緊急徵兵獎懲辦法,明文規定各縣、鄉(鎮)、保、甲長及鄉保隊附,不能如數按期上交兵員者,以妨礙兵役治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徵集賣力者報請核獎。是年,陝府第216號代電,轉發勘亂時期各縣設定應徵隊及兵役互助組,雖提出這些措施,但由於戰場損兵570餘萬,兵員奇缺,丁不從軍。

役制名義上採取三項原則,即平等、平均、平允,但兵役法子施行過程中弊端百出,成為戰時大後方街談巷議、怨聲四起的一項苛政。所謂平等純屬紙上文字,富家子弟用各種方法逃避兵役,主管人員徇私枉法,收受賄賂,冒名頂替,強拉壯丁之事屢見不鮮。已經入伍計程車兵生活條件惡劣,伙食費原已不足,加之剋扣,以致士兵常常面黃肌瘦,體質甚差。為防止士兵逃跑,經常以繩索縛送,幽室禁閉,嚴刑毒打,猶如罪犯。更有甚者,槍殺士兵之事也時常發生。以上種種,使得"壯丁痛苦日深,逃役之事日甚,徵調愈困難,補充愈不易。”

蔣夢麟先生說:“以我當時估計,抗戰期內,未入軍隊而死亡的壯丁,其數不下一千四百萬人!”

壯丁不都是當兵:當時還有世界獨有“代馬輸卒”,也就是交通服役,也就是丙級勞役,壯丁並不是全部都是兵役,極度缺乏運輸力量,代馬輸卒就是比如前線有10萬軍隊作戰,後面就有大批代馬輸卒肩挑背扛著糧食,彈藥,衣物送上前線去。他們不是士兵,起到作用卻很巨大,那些壯丁是去了交通役,而不是一些人把壯丁總數減去入伍人數,就是壯丁死亡人數。

可是幾百萬軍隊在這樣廣闊的國土上動輒往返千里的作戰,後勤運輸就是個很大的問題了,基本上所有的兵站全部是大車,手車和扁擔來完成軍事運輸任務地。

而且工作量及其繁重,比如某年各個省份交了1800萬擔軍糧,你就要到各個鄉村拿徵集的糧食集中到縣城,之後再集中到各個兵站,最後還要往返千里,向各個戰區的各個部隊送,而且人一天三頓飯,餓一頓也受不了,所以運輸也要天天送,特別是戰役爆發,還要推著小車追著部隊送軍糧。2,3天送不到糧食,部隊就抗不住了,人只要餓2-3天不要說戰鬥力,就連走都走不動了。

原始的後勤供應和匱乏的物資,導致士兵體質很差,944年黴菌軍醫檢查了1200名士兵發現有57%的人,患有營養不良。。

按陳誠的說法,抗戰壯丁,新兵的死亡數字是42萬人,原因大部分是病死,主要原因是痢疾,結核,面板病,瘧疾,發燒等等。由於當時國家動盪和貧困,可以提供的合格的軍醫很少,只有2000人。

而在行軍過程中,特別是在夏季的千里行軍中,軍隊缺乏淨化水裝置,常常是喝泥潭裡的生水,或不乾淨的水,導致大批的腹瀉和痢疾。而在冬季缺乏取暖裝置,還常常要露宿野外,導致發燒感冒頻發,還到處傳染,所以這幾個病最常見。

生活困苦,精神壓抑,戰爭殘酷,薪餉幾近於無。逃兵很多,比如精銳的第18軍在942年有6000名士兵開了小差。

當然匆忙出臺的兵役法也實在是不健全,他規定學生,老師,工人和公務員,可以不用服役,只要安心工作和學習就可以了。結果新兵全部是農民,可當時動輒和日軍爆發幾萬,幾十萬人參加的大戰,常常一戰下來就死傷數萬,誰願意參加一隻一個戰役動輒就死傷慘重的軍隊?

還常常徒步千里行軍,風餐露宿,飲食生水,缺衣少藥,餐食惡劣,工資又及其的低,1個月工資不過1碗白麵的錢,對軍屬的安置也不怎麼樣。

所有的這些都導致大家都懼怕當兵,特別是那些地方鄉紳子弟,為了逃避兵役,往往出錢,拉乞丐,流浪漢頂替。窮人沒辦法只好被強拉去,一有機會就想跑回家,誰想去受罪找死啊?在家守著喝粥也不願意去啊,起碼可以每天在床上睡個整覺,不用天天在山野中打地鋪,還動動就緊急集合夜行軍啊。所以,才有了拉壯丁當兵。

壯丁也確實是常常秋季出發,冬天才到,徒步幾百裡,衣被匱乏,食物供給不及時,但是到底損失了多少呢?

當時的瀘州師管區副司令趙磯也做過這種事情:“壯丁到了補充部隊後,等待開赴前方,壯丁家屬急如星火地想把自己的子弟弄回來,就設法與接兵人員疏通,找兵販子去換人頂替,5至10塊銀元換一個,是當時的普遍行情。

942年底,我在川南充接收獨立運輸第三十五團壯丁,共計2160名。冒名頂替、買賣交換之風席捲而來,我也順風由軍需出面,照例以5至10元調換一名壯丁,見款換人,隨到隨換。就這樣從接收壯丁到開拔的那天止,僅五個月的時間,他就交換了800名之多,淨得銀元7000多塊。臨行時,地方上還設宴為我送行,贈送錦旗。”(趙磯《曝光軍政部兵役署黑幕》,《文史資料存稿選編軍事機構》。

期間存在大量的鄉、保長舞弊,強拉獨子、老人、孩子和羊角瘋病人入伍。

據第二十補充兵訓練處補充團團長T子貞回憶:“所有地主豪紳以及有錢有勢人家的子弟,從來沒有服過兵役、當過兵的。所謂徵兵,都是徵集貧苦勞動人民,採取強迫挨戶派壯丁、拉壯丁的辦法,不管年齡大小、身體條件好壞、是否是獨子,一律都要徵集。在徵集所謂應徵壯丁時,區、鄉公所總是派武裝槍兵,會同保甲長挨戶捕捉,就同逮捕犯人一樣,解送到縣,轉送團管區。在轉送期間,被徵集的壯丁家屬,只要能湊集一些錢財,向區、鄉公所賄賂,壯丁就可放回,或僱用別人頂替也行。”有一些兵痞,專門以自身來‘賣壯丁’做生意,替別人當壯丁,代別人頂替一次,要五六十石大米。大米拿到,他就頂替人伍,到了補充團後,有機會就開小差逃回家,接著又去找生意——替別人代當兵。有的兵痞,在一年內能代替別人當兵三次之多,得到一兩百石大米。”(第二十補充兵訓練處補充團團長陶子貞《補充兵訓練處黑幕》。

至於壯丁的生活,自從他們被徵集後,便算落入了魔爪!首先是在層層輾轉送接途中,繩捆索綁,由帶槍計程車兵前後左右監押著,如同解送囚犯一樣,毆打辱罵,更是家常便飯;其次是有的接送兵人員,‘生財有道’,於往返途中辦貨物,做生意。這些壯丁便成了他們的義務腳伕,負荷著沉重的貨物,走得慢了,還要捱打捱罵。由於送兵人員的剋扣貪汙,新兵在長途跋涉中,吃不飽,穿不暖,又無醫藥,受著飢寒和疾病的折磨。患病的壯丁,輕的是在鞭答之下,被迫跟著踉蹌行進;重的則常常被遺棄在路途上;更有的接送兵人員,竟把呼吸未斷的重病號,挖坑活埋,以免累贅!四川江津縣就曾出現過路的接兵部隊,把七個病兵活埋在城牆根下。”

是時民謠曰:“兵農合一好,家家地裡長滿草。兵農合一聚寶盆,聚來聚去沒了人。青年壯丁跑光啦,村裡土地全荒啦!姑娘媳婦霸佔啦,老婆娃娃不算啦!’

據修德先生描述:“因為許許多多的人都用金錢來避脫了兵役,保甲長之流就無法徵足額的兵。於是為了要供應足夠的“人肉”就出現了有組織的巡邏隊,逡巡四鄉,綁架路上行人,再把他們出售給村中大亨。軍宮在他們自己範圍內也做著同樣的交易,所以對於壯丁的體質衰弱等,也沒有了怨言。在成都,一個黑市的壯丁——被這種巡邏隊綁架而去的肉票——可以賣五萬至十萬法幣,相當於買五袋白米或是三隻豬的價格。在四川某縣裡,一個村長帶著他的武裝村兵把守在交叉路口,抓到了一個五十來歲的老頭和他的孫兒。那孫子原本是陪著他祖父去醫院看病的,但這理由並無濟於事,村長還是把他們抓進了壯丁營。還有另外兩個村子的村長親自帶了他的衛隊到船埠上去抓船伕,船伕出示證件證明他們正從事於一個重要的工作,而且都是免役的。可是結果是,兩個人被活活淹死了,一個被鞭打至死,一個的手指被砍去,十多個人被抓了去。還有一次,一個連長帶了他計程車兵去大路上抓壯丁來填充他的兵額,抓到了一個便衣的路人。

川西師管區司令H戰春也說:“為了交足一定數字的新兵,大都在行軍中沿途拉壯丁抵補缺額。只要是18歲以上、45歲以下的男子,逢人便拉,不管你是商人還是學生、農民、挑夫,財貨衣物一概全部沒收,人則充當新兵。如果有人敢於反抗,便有在夜間被殺害滅口的可能。”

在當時,勞動人家的青年子弟,一旦被捉去當壯丁,便意味著走向死亡!那些窮苦人家子弟,除了逃亡他鄉之外,竟不惜自殘肢體——有人用毒草或硝酸水把右眼燻瞎(不能射擊瞄準),有人用刀斧把右手食指砍斷(不能扣槍機),陝N有一種土藥,吃了之後馬上神經錯亂,許多應徵壯丁就服用這種藥來逃避兵役。起初僅有少數裝瘋的,還沒有引起我們的重視,後來多了,我們就研究對付的辦法,把裝瘋的人關起來等他的瘋病好了(因為此藥性只能持續七天左右)…”

“壯丁被抓來送到縣裡的所謂壯丁招待所後,就失去了自由。他們整天待在兵房裡,警衛森嚴,不許與外界接觸,白天大小便由持槍的軍士跟隨,晚間緊閉門窗防止潛逃。伙食由連隊事務長掌管,剋扣之風,遍及各部。新兵吃不飽,穿不暖,冬天兩人共蓋一條軍毯,墊些稻草,個個黃皮寡瘦,愁容滿面,敢怒而不敢言。有的新兵離家人伍時,隨身帶了幾塊銀元及原著便服,也由連隊長收存變賣侵吞。部隊開拔時,每連編成三路縱隊行進,用棕繩套到每個新兵的手腳上,互相串連,連排班長持槍在前後左右監視,如解囚犯。如發現新兵潛逃,抓回來用繩索捆住雙手,吊在樑上,連番鞭打,追問其逃跑原因。有的受刑不過,自縊身死。還有的團隊長利用新兵勞動力,為他們經商圖利,利用到雲南交兵的機會,各帶1萬斤川鹽到雲南販賣,全部用新兵肩挑背馱。更有肖子榮在滇撥交新兵後,留下一個特務排,用竹筒裝進100多斤雲南煙土準備返川販賣……這些新兵在長途行軍中,由於負擔太重,過分疲勞,又吃不飽、穿不暖,大半在沿途病死。再如補充團的編制是三三制,全團編制共有1800名新兵。可在剋扣虐待、逃亡的情況下,每連經常有30名空缺,一個團有300多名空缺,這些缺額糧炯都落人了團隊長的私囊。”

為了防止新兵逃跑,徵兵官員可謂無所不用其極:“為防止新兵逃亡,有的在隊伍行軍透過山地時,將新兵三個、五個一串縛在一起,使他們互相牽制,不易逃跑;有的則在行軍途中,收去新兵的褲帶,迫使新兵用兩手提著褲子走路。在夜間宿營的時候,為了防止逃跑,大都將新兵關在較堅固的樓房中住宿。有的在睡覺時收去新兵的褲子。……當捕獲逃跑的新兵後,為了恐嚇、警戒其他新兵,施以殘酷的吊打,以致逃跑者身受重傷。……有一次,新兵利用夜間撬開屋頂逃跑,衛兵發覺後開槍,殺死新兵一人。事後暗中埋葬,以報逃了事。有個補充團,……行軍經過宜賓,所屬的連長把生病的新兵活生生埋在了河灘上。”

“夢麟此次視察桂湘紅十字會醫務工作……沿途所見落伍壯丁,骨瘦如柴,或臥病道旁奄奄一息;或狀若行屍,躑躅山道;或倒斃路旁,任犬大嚼……(二)在馬場坪見一落伍壯丁……倒外街旁,以電捧照之,但略舉目,已不能言語,翌晨死矣。(三)在離龍里縣城一華里公路旁,牛前十時左右,見一大黃狗在一死壯丁左臂大嚼。……(五)據黃平縣長雲:‘有一湘人為電布擔過重安江時,遇解送壯丁隊,彼執,堅拒不肯去,故詐死。即掩坦路旁,東一足,鄉人恐為犬所食,重坦之。湘人蘇,送縣署,詢之,得知其實。’(六)黃平縣長檢得道旁臥病壯丁七人,送醫院治之,死其六,其餘一人病癒逸去。(七)據馬場坪醫生雲:‘有湘人十餘人,挑布擔迤邐而行,近貴定縣,遇解送隊,數人被執,餘者逃入縣城報告。適一卡車至,持槍者擁湘人上車,向貴陽行駛。湘賂之,被釋。方下車時,以槍擊斃之曰:彼輩乃逃兵也。’(八)據鎮遠紅十字分會長雲:‘分會有掩埋隊,見有死而暴露者,有半死而活埋者,有將死而擊斃者。’(九)韶關解來壯丁三百,至築只剩二十七人。江西來一千八百人,至築只剩一百五十餘人。而此百餘人中,合格者僅及百分之二十。龍潭區來一千人,至築僅餘一百餘人。以上所述,言之者有高階丈武官吏醫生教員,所言大致相同。(十)戰事起後數年中,據紅十字會醫生經臉,四壯丁中一逃一病一死,而合格入伍者,只四分之一,是為百分之二十五。以詢之統兵大員,鹹謂大致如是。若以現在之例計之,恐不及百分之十矣。”(蔣夢麟《西潮新潮》)

注:(本章多為資料摘錄,數萬資料再三篩選,十不存一請諸君共勉,國家艱難,百姓報國之心可嘆,如此黑暗卻依舊眾志成城,有躍馬揚刀戰倭寇之心,須理解事實之艱辛淚目。一切拋開實際空想都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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