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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 章 賭客邊境遇到武裝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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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9日晚上11點,老K正在警察局寫著每日的工作報告,突然警察局報警電話響起,老K接起電話,“喂,你好,警察局”,“喂,你好,我要報警,我在小路口被人搶劫了,請你們幫幫我”,經過仔細詢問得知,打電話報警的是某某賭廳的一位賭客趙某,大國邊境某城人,趙某反饋,他是在某賭場幫老闆打線的,前幾天因為家裡有事,返回了家中,今天接到老闆電話,叫他晚上12點後準備開工,趙某計算著時間,計劃在夜裡12點前返回賭場,因為平時關口都是下午6點以後就關閉了,所以很多人晚上進入緬邊特區都是走小路。

趙某22點50分的時候當準備從一小路口進入特區的時候,突然從旁邊草叢中躥出個人,穿著迷彩服,用很刺眼的手電筒照著趙某,而且一把手電筒一直照著趙某的臉,致使趙某根本無法看清到底發生了什麼,只聽見其中一人道“站住,邊防檢查,不許動”,隨後趙某停下摩托車,乖乖的站在原地,幾人圍過來後,開始搜趙某的身和摩托車,剛剛說話的那人繼續道“你是哪裡人?叫什麼名字?要去哪裡?”“我是川縣人,要去緬邊上班”“你知不知道偷渡是違法的?”“國門關了,我等會12點要上班,所以才走的小路”,停了一會,那人繼續說道“你涉嫌偷渡,違法了,你是要我們帶回站裡處理?還是在這裡就地處理?”“領到,給我一次機會,我也是趕著回去上班,才走的小路,下次再也不走了”說著掏出出境證給他們看,可是那極熱根本沒有伸手接證件,只是接著說道,“把你身上所有東西都掏出來,包括手機、手錶、首飾、現金,快點”趙某看到其中一人身上還帶著類似槍支一樣的物品,心裡也是很害怕,就乖乖的把所有東西都掏出來放在了地上,其中兩部手機、一塊價值8000元的手錶、一根金項鍊、現金38000元,現金是準備到賭場裡幫老闆買碼的,是老闆轉賬給趙某的,東西掏完後,其中一人又對趙某身上就行了一次搜查,在沒有任何發現後就站到了一邊,緊接著,剛剛說話那人又對趙某說“你涉嫌偷渡,你的東西我們扣押了,你三天後來我們單位處理,你可以走了,”隨後趙某從小路口進入特區,當到達賭場後,越想越不對勁,第一,他們沒有給他開任何扣押單據,第二,連他們是哪個單位的都沒有說,三天後他去哪裡處理?第三,看著那些人也不像是軍人,因為個子高低相差太大。所有趙某報警。

老K等幾人將趙某帶回警察局做了一份詢問筆錄,瞭解了事情的大致經過,隨後馬上將此事上報到軍委會達總處,鑑於此事件的特殊性,軍委會領導們召開了緊急會議,經過討論,決定安排幾人穿便衣到出事地看看,瞭解一下情況,但是不能越過邊境,如果是真的大國執法部門,事情會很棘手,如果是搶劫的,就立刻聯絡大國外事辦就行報警處理。

老K 等人在趕往事發地的途中,又接連遇到三人從小路過來的賭客,全部叫停,詢問小路路口的情況,結果三人同樣先後被身穿迷彩服的幾人攔住,發生的經過基本和趙某的相同,都是身上帶的錢財被扣押,多數人都知道偷渡違法,所以錢財被扣了也不敢說什麼,都怕被帶回去拘留罰款。

當老K等人來到出事小路口時,就在緬甸一邊觀察著,因為上頭交代,不允許跨過邊境,所以只能站在緬甸一方檢視,但是等了好久也沒有任何發現,彙報後返回警察局。

第二天兩名治安員再次來到事發小路口,在小路口附近草叢中找到一隻塑膠模擬衝鋒槍,並帶回了警察局,經過討論後,由外事辦和大國反饋此事件,但是最後也沒有任何結果,因為地址位置太特殊,也根本無法安排警員去認真調查和值班。

那次事後很長一段時間,都沒有人敢在夜間透過小路偷渡到緬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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