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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I - 21)蠶桑場裡結兄弟,手足之間有笑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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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我正值青春年華,年僅17歲。在一個星光璀璨的夜晚,我收到了一個令人振奮的訊息:杉洋“馬鞍頭”蠶桑場成立了遠耕隊。訊息傳來,青年人們紛紛踴躍報名,我也毫不猶豫地加入了他們的行列。

在杉洋大隊,有40多人自願報名參加遠耕隊,其中絕大多數是熱血沸騰的青年,還有幾位已婚的中青年婦女,她們擅長養蠶和加工蠶絲。場部的大房子裡,分佈著許多房間,小間供一人居住,大間則容納兩人。每當夜幕降臨,蠶桑場便變得熱鬧非凡,有的結對下象棋,有的打撲克,有的拉二胡,還有三五成群的人圍坐在一起,聆聽著引人入勝的故事。

在蠶桑場參加集體勞動一個月後,食堂需要兩個人上山砍柴火。我和比我大5歲的彭家祥一起承包了這項工作。我們約定,砍回100斤乾柴就能記10個工分。每天,我們挑回一擔120多斤的乾柴,就能得到12個工分,這半天的勞動成果,甚至比全勞力幹一天還要多。

我自幼就有著好學的精神。只要有空,我就會閱讀各種書籍,翻閱報紙,練習書法。儘管家境貧寒,買不起紙,但我從不放棄學習。紙寫完後,我會翻面再寫,直到紙無法再寫才丟棄。我還會用報紙練習毛筆字,甚至把香菸紙撕開,用來寫字。無論走到哪裡,我都會隨身攜帶鉛筆和鋼筆。雖然我只讀過小學四年級,但我卻像一個有文化的人。

那時出門要有證明,否則寸步難行。有一天晚上,我寫好證明放在身上,到大隊秘書辦公室,我說想要給證明蓋章,秘書把證明開啟一看,問我這證明是誰寫的?我回答是我自已寫的。

村秘書當著幾個青年人的面大聲講:“我不信你會寫出這麼漂亮的字,這字果真是你寫的,我就給你蓋公章。”他從抽屜裡拿出大隊信箋紙擺在桌面,我寫了要到順昌去探親的內容。

他看我寫的字讚歎說:“餘家又出個秀才,字寫得這麼好。”秘書真的給我寫好的證明用勁蓋上清晰的公章。我拿起證明就要跑,秘書說:“證明要加寫上限期一年內有效才行。”我說:“如果用你字型加上就有兩種字型,被人查驗時還以為證明是假,還是我拿回去自已填寫吧。”我拿著證明跑了,我有證明在身邊,萬事俱備,隨時可以出門做工。

我當晚回到蠶桑場,和彭家祥商量兩天後走。第二天下午,我們到食堂提前吃晚飯。全場人還沒收工,我們挑著行李離開蠶桑場回家,次日上午我倆坐班車出門。

當晚,我回到蠶桑場,和彭家祥商量了兩天後的出行計劃。第二天下午,我們提前到食堂吃了晚飯。當全場的人還沒收工時,我們挑著行李,依依不捨地離開了蠶桑場,踏上了回家的路。次日上午,我們乘坐班車,開始了新的旅程。

這段經歷,雖然短暫,卻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它讓我明白了團結協作的重要性,也讓我體會到了勞動的艱辛與收穫。在那個特殊的年代,我們用青春和汗水,書寫了屬於自已的人生篇章。如今回想起來,那段時光依然歷歷在目,成為了我人生中最寶貴的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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