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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他發出最淒厲、最無助的吶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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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刻,在影片畫面中。

華國七年四月,華夏大地正在天翻地覆的變化。

魯訊坐在書桌前,為《新青年》月刊,撰寫著一篇名為《狂人日記》的文章。

他感覺內心燃燒著一團火,是壓抑的激情,更是壓抑的憤怒,寫下序言後,沒作片刻停留,便迫不及待地直奔正文。

筆尖在紙上舞動,構思如清澈的小溪,順著心頭的思路流淌,給他一種酣暢淋漓的感覺。

正文的第一節,十分簡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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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很好的月光。

我不見他,已是30多年;今天見了,精神分外爽快,才知道以前的30多年,全是發昏;然而,須十分小心。

不然,那趙家的狗,何以看我兩眼呢?

我怕的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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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的五句話,卻把一個鮮活的狂人形象,展現得淋漓盡致。

但是這五句話,僅僅是要告訴讀者,主角是一個狂人嗎?

當然不是,他是一個覺醒的狂人!

三十多年沒見的月亮,今天見了,精神就爽快了,為什麼呢?

因為內心覺醒了,心裡也跟著明亮起來。

魯訊巧妙地用月亮作為隱喻,投射出狂人的精神世界。

因為覺醒之後,主人公就意識到,這個社會到處都有人,想要迫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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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下來的內容中,魯訊寫出主人公的心理活動,也就是狂人內心世界的獨白。

從第一節到十一節,狂人發現別人吃人,無畏恐懼、挺身而出,勸說別人停止吃人。

然而,到了第十二節,狂人進一步昇華,他從一個指責別人的清醒者和說教者,變成一個帶有懺悔的清醒者。

他對自己的認知,有了深刻的提升和飛躍,更深切的意識到,自己的虛妄與失敗,將希望從自己的身上挪開。

到了第十三節,也就是最後一節,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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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吃過人的孩子,或者還有?

救救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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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人認為周圍的人都在吃人,自己也要面臨被迫吃人,或被人吃的命運。

他被關起來,拒絕接受家人送來的飯菜,也拒絕被醫治,一直勸告周圍人:“不要再吃人了。”

直到最後,他才發現,也許自己無意中,曾經吃過自己妹妹的肉。在絕望中,他發出了“救救孩子”的呼喊。

在眾人眼中,狂人是一個患有迫害狂恐懼症的病人。而在狂人眼中,其他人才是吃人的人。

魯訊高明的設計,寫出不同角度和立場,揭示著病態社會的悲哀。

他特意在結尾的地方,使用省略號,雖然是全文的結束,但卻是內心的呼喚,第一次出聲!

這個呼聲震撼人心,甚至令人振聾發聵,魯訊把自己的希望,寄託在這個時代的孩子們身上。因此,他發出了最淒厲、最無助的吶喊!

在文章中,魯訊刻意將一些語言,寫得顛倒錯亂,模仿精神病患者的口吻。

透過狂人的形象和狂人的自述,他揭示封建禮教“吃人”本質,還在字裡行間中,卻隱含自己的深刻懺悔。

寫到結尾處,魯訊點燃一支菸,狠狠地猛吸一口,看著煙霧緩緩飄散,覺得心裡的壓力也減輕一些。

長期以來,他無法排解的情緒,在這一刻,終於得以釋放。

吞雲吐霧之間,他再次陷入深深的沉思。既有對革新立場的反思,還有對文化思想的憂思,更有對人類前途的憂憤。

封建禮教如同一頭吞噬人性的巨獸,它無情地將人們的思想,束縛在牢籠中。

然而,在這些暗淡的思緒,心底始終閃爍著希望之光。

魯訊在序言處,使用文言文表述,而正文卻使用白話文,形成了鮮明的對比。整篇文章只有四千多個字元,卻展現出兩個不同的世界。

一種是,優雅整飭的常人世界;而另一種,則是混亂錯雜的狂人世界。

在那個年代,沒有人使用白話文寫作,都是用文言文寫作或閱讀。

魯訊使用兩種手法來寫作,是為了讓讀者在閱讀序言後,懷著好奇的心態,想要了解狂人的內心。

而在讀完全文後,他的文章結構,卻向讀者提出了一個致命的問題:

你們是否仍然滿懷優越感,站在有4000年痴人履歷的文言文世界中,以正常人的身份,去觀摩狂人?

還是潛移默化的被狂人打動,自覺的站在狂人這一邊,也就是白話文這一邊?

狂人的那些淒厲吶喊,是否會讓你們覺得刺耳?這一個問題,在每個讀者的心中迴響。

魯訊的文字雖然狂熱,但背後卻蘊含著深刻的思考,是對社會弊病的敏銳洞察。

比如,文中的這幾句話,讓人很難平靜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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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白了,這是他們孃老子教的。”

“我橫豎睡不著,仔細看了半夜,才從字縫裡看出字來,滿本都寫著兩個字是‘吃人’!”

“從來如此,便對嗎?”

“救救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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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以後,魯訊粗暴地撕開文學史的裂口,新的思想風潮,便悄然而至。

然而,在這個混沌的時代,人們被分為兩派。

一些人繼續堅守著文言文的世界,滿懷優越感,認為白話文只是低俗的表達方式。他們拒絕被狂人的狂言瘋語所感染,堅定地站在傳統的一邊。

但是,還有一些人,潛移默化地被狂人的思想所打動,自覺地站在白話文的一邊。他們不再侷限於古老的語言,而是開始思考,用更直白的方式,表達個人的想法。

狂人的文字和言辭,雖然刺耳,但卻能引發出深刻的內省,反思自己的社會角色,思考在社會中的責任。

他們開始明白,批判社會不僅僅是為了煽動情緒,而是為了改變現實。

正是因為,文化是思想的體現,思想上也分為三類人。

有些人批判社會,是因為他不是社會上的既得利益者。這些人批判下去,就容易變成一個反社會的人。

還有些人,公然批判社會,是因為他可以從批判社會中獲益,他們說誇大的、有毒的話,來博人眼球。

更有些人,敏銳的發現社會的弊病,勇敢的站出來批判社會,內心充滿著優越感,覺得自己是大英雄,而別人都是做錯之人。

但是,魯訊卻是第四類人,他是真正的革新者,也是真正的批判者。

一個真正的革新者,不僅要革新,更要革自己的命;

一個真正的批判者,不僅要強勢地批判社會,更是先從自我批判開始,而且是更加嚴厲地批判自己。

《狂人日記》是第一人稱的視角來寫,狂人“我”是被作者信任的,是作者精神的投射,更是魯訊自己的化身。

然而,從清醒者、說教者,變為懺悔者,這就足夠了嗎?

難道一個人懺悔以後,道歉以後,他在道德上,就立於不敗之地嗎?

魯訊斬釘截鐵地給出答案,那就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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