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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打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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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晨,天還矇矇亮。大街上一角,一位中年男子手拿一個白色饅頭,不時放入口中,大口的咀嚼。

突然,他朝著巷子的十字路口走去,從後面看走路姿勢有點彆扭,像是受了點傷。

十字路口有一個電線杆,上面佈滿了密密麻麻的電線。電線杆上張貼著眾多的小廣告和尋人啟事。該中年男子四下掃了掃,看中了一則尋人啟事:

尋人!身高175cm,男性,年齡大約60歲,身穿藍色襯衫,有意者請聯絡

姜運成,電話15XXXXXXXXX。

呂夢潔,電話13XXXXXXXXX。

賞金:20000元!

該男子看著最後一行字,四下掃了掃,沒人!揭下了尋人啟事,放入了口袋。

也許是想碰碰運氣,中年男子並沒有立馬離去,而是繼續在電線杆上觀察著。果然,又被他發現了一則尋人啟事:

尋人!尋找一成年人,年齡30左右,性別、體重、身高不明,但長相像下面這位男子

一張姜運成的大頭貼附在了下面。

聯絡人:姜運成,電話15XXXXXXXXX。

賞金:20000元。

“呸!這寫的啥玩意!”說罷該男子又揭下了這一則尋人啟事,同樣放入了口袋中,慢悠悠地離開了這片街區。

太陽逐漸升高,這片街巷也開始明亮起來,路人不斷的路過,但是沒有一人去觀察十字路口的這電線杆。

這時,一位插著口袋的中老年男子卻徑直走向了電線杆,他皺著眉,繞著電線杆轉了一圈又一圈,嘴裡不禁說道:“這哪個癟崽子把我啟事揭了!”

原來這中老年男子就是姜運成。沒想到昨晚剛貼的尋人啟事今早就沒了,姜運成內心憤怒不已。

姜運成拿起手機撥打了一串電話:“喂~,夢潔啊,咱這尋人啟事被別人揭了!你說這人缺不缺德,為了貼自己的廣告就把我們的撕了!”。

“哎呀姜叔,既然如此,咱換個地方貼,消消氣!”。

“你看我讓著他們不!我給他們咔咔都撕了!慣的!”姜運成說著用手把電線杆上的其他告示通通扯了下來。

“那注意別被別人看到了!”呂夢潔小心的說道。

“看到又咋滴,有膽撕別人的不給別人撕他的啊!我先掛了啊。”姜運成越想越氣,朝著電線杆踹了一腳。

咒罵的聲音引起了路邊路人不時的回頭,可姜運成不以為然,反而盯著每一個看著他的人。

在眾多的路人中,有一人站在遠處遠遠地看著姜運成,那就是清晨揭啟事的那位中年男子。

只是這位中年男子在停頓一會後,就扭頭走了。

不一會,姜運成的手機響起了一陣鈴聲。開啟一看,是一個陌生來電!姜運成嘗試性的接通了:

“喂~!”。

“喂。”。

“你哪位啊?”姜運成昂著頭,皺著眉,充滿疑問。

“你不是找人嗎?”。

姜運成一聽,立馬來勁了:“對啊,怎麼你知道?”。

“人現在就在我手裡!”。

“什麼!在你手裡?什麼意思!”姜運成內心一緊。

“要想見到活人,拿50w來換吧!”。

“你說啥,50W?打劫?”。姜運成聽到數字嚇了一跳。

“一分少不了,否則就別想見到人了!”。

“等會!”姜運成有些驚慌失措,但轉念一想:“你知道我找的是誰嗎?你先讓我聽聽他的聲音!”。

“你找的一位60歲左右的男子吧!想聽聲音沒有可能!後天在南山,走95道到山腰。到時候一手交錢一手交人。”

“喂~,等會,,,”姜運成還想繼續周旋,但對方已經結束通話了!

街邊的一角,一個身影在牆角處慢慢的消失,彷彿從來沒有來過。姜運成抬頭看看天,內心五味雜陳,不知該如何是好?是相信?還是不相信?

姜運成開啟手機,再一次撥打了呂夢潔的電話。

“喂~,夢潔啊,有大事了,有人打電話說我哥老他手裡了!”姜運成著急的說道。

“什麼!你哥找到了!”呂夢潔也大驚失色。

“說是這麼說,他要50W呢!”。

“這麼多!”呂夢潔難以想象。

“這要是真的我該怎麼辦啊!”姜運成蹲在地上,開始揉搓自己的頭髮。

“姜叔,你彆著急,錢的事,咱們一起想辦法,你先答應著。”呂夢潔安慰道。

“可是,,,唉。”姜運成嘆了一口氣。

“他說了時間地點了嗎?”呂夢潔問道。

“後天,南山95道,半山腰!”姜運成如實告知。

“好!後天,一起出發!”。

“好!”。

咖啡廳,呂夢潔結束通話了電話,心裡長舒了一口氣,此刻她的對面正坐著一位中青年男子。

“找到了?”該男子問道。

“不確定!但是確實是一次機會,這次就看你的了!”呂夢潔盯著該男子。

“如果真的是他,這也不枉你這麼多年苦心尋找。”男子用深情的眼神看著呂夢潔。

“希望吧!我等他等的太久了!”呂夢潔看著窗外,喃喃說著。

“可是,,,”男子有些猶豫。

“可是什麼?”呂夢潔冷冷的看著男子。

“不是!”男子露出苦澀的笑容,說道:“我只是擔心罷了,真的不用尋求幫助嗎?”。

“還是不要為好!畢竟沒有確定。”呂夢潔的眼中閃出了一絲陰暗。

男子一口喝完杯裡剩下的咖啡,說道:“好!交給我!”。

2

警局內,黑板前,蔡雷正擺放著塗旭、葛秀秀、陳婷、呂智、姜運成等人的頭像,每一個頭像之前都有一個箭頭連線。蔡雷用教學棒指著受害者葛秀秀的頭像,面對著底下的一干刑警,說著:“葛秀秀,三十年前系被人推下樓,頭顱著地,顱內大量出血死亡。當時在死者的指甲內發現了少許面板組織,但鑑於當時技術條件有限,無法進行DNA鑑定,因此只能作為他殺的證據。”

接著,蔡雷又指向呂智,說道:“呂智,葛秀秀的兒子,三十年前在南山第二垃圾站大火事件中發現殘骸,由於全身多處已經被燒傷十分嚴重,其骨骼狀態未見明顯破壞痕跡,因此死因難以確定。”

緊接著,蔡雷指向最後一位受害者:“塗旭,陳婷的父親,也在三十年的南山第二垃圾站大火事件中被發現,殘骸中,雙手手骨不全,且有斷裂跡象,當年被認定為殺害葛秀秀和呂智的兇手。”

“但是最近,我們收到舉報兇手另有其人!”,蔡雷拿起袋子裡的嬰兒買賣證明:“這份證據,表明兇手很可能另有其人,但是這個買家至今未找到他的訊息。”

刑警章程舉手問道:“一份嬰兒買賣證明,只能說當時葛秀秀確實是打算把這個剛出生的嬰兒賣了,但是無法給出其他有效判斷吧!”。

蔡雷回道:“當年的邏輯是塗旭與葛秀秀爭搶孩子的時候將葛秀秀推下樓,致其摔死,然後呂智趕到發現塗旭,最後與塗旭在南山第二垃圾站糾纏,最後失火點燃垃圾,導致兩人均被燒死。”

“這有什麼不對嗎?”刑警章程繼續問答。

“你想想,葛秀秀與買家已經串通好了,那為什麼會交到塗旭手裡?而塗旭完全沒必要去花錢買自己的外孫。”蔡雷雙手抱胸。

章程遲疑了一會,若有所思:“如果這樣,這孩子是陳婷的,而陳婷是塗旭的女兒,塗旭當然要搶孩子,不被他人奪走。”

蔡雷立馬點到:“問題就在這裡,既然如此那當時的買家應該也在,但當時經過走訪醫院,發現當時並沒有有第三人參與,始終只有一位男子!”

“所以,蔡隊你的意思是,當時搶孩子的可能不是塗旭,而是另有其人?”刑警花一凡問道。

蔡雷託著下巴:“這個暫時還無法確定,但是葛秀秀指甲裡的面板組織已經拿去跟塗旭、呂智、姜運成的毛髮進行DNA比對了,如果都沒比對上,那就可以徹底翻案了!”

“原來如此!可是塗旭跟呂智的屍體一同在南山第二垃圾站大火中被發現,這又如何解釋?”。

“這也是這個案件的疑點,由於大火的摧殘,無法知道兩人的真實死因,當年也迫於壓力草草結案。”蔡雷捂著額頭,有些苦惱。

“假設當時是第三人推下了葛秀秀,那麼呂智遇到的也就不是塗旭,最後在垃圾場搏鬥的也就不是呂智和塗旭,而是呂智和搶孩子的人!”花一凡細心的推理著。

“那塗旭怎麼會在垃圾場大火中出現?”章程反問。

蔡雷聽著大家的分析,終於開口:“只有一種解釋,那就是這個人跟塗旭和陳婷都有關係,而且是敵對關係!”。

“怎麼說?”花一凡不太理解。

“他可以事先將塗旭安放在南山第三垃圾場,然後再去找葛秀秀報仇,這就合理了!而孩子,就是她引葛秀秀上天台的理由!”蔡雷給出了一個大膽的猜測。

章程表現反對態度:“這種可能有,但是沒有任何證據,我們不能為了湊第三人而做出這種假設!”。

“靜待DNA比對結果吧!”蔡雷將教學棒扔在桌子上,嘆了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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