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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東方的陽光透過法庭的窗戶,進入屋內,陪審席已坐滿了人,再一聲敲錘子的聲音,現場頓時鴉雀無聲。
“開庭!”大法官宣佈道,“請原告律師。”
只見人群中站出來一位律師,這是代表法院的律師。
“被告律師。”
七步詩手握資料,站了出來。
大法官看到七步詩,感到十分的疑惑,畢竟前幾天他還和宰相一起謀劃,於是不禁將目光移向宰相北月明。
而北月明仍然淡定地坐在陪審席,似乎並沒有感到意外。
沒有示意,也沒有通知,那就按計劃進行。
大法官看著稿子,讀到:“被告人名叫晴夭,是天國人,被告理由是謀殺罪。晴夭在昨天招待溫天君,系惡意投毒殺害天君,情節清晰無疑問,應判死刑,絞刑,立即執行。晴夭,你認罪嗎?”
“我不認。我給溫先生喝的茶確定是安全的。”
大法官再看了一眼北月明,還是沒有任何表示,於是他說道:“那麼請被告律師發言。”
七步詩的姿態十分地堅定,並不管他將面對的就是他的長輩,毫不猶豫地為晴夭辯護:“如果要為被告定謀殺罪,需要檢驗造成被害人受傷害的手段是否屬實,若屬實,則要進一步檢驗被告人是否有意施行謀害。”
原告律師道:“溫天君此前一直健康,毫無異樣,因為到了店中喝了幾杯茶,中毒而倒,至今昏迷,這是顯而易見的事實。情節簡單,不需要進一步驗證。”
七步詩說道:“這是人命關天的大事,原告律師可不能馬虎,法官也不能馬虎斷案啊!經我們蒐集證據,茶壺裡的茶葉是正常的農作物,沒有毒性,並且這壺茶被告人也是喝過的。”
“你的意思是溫天君故意陷害被告嘍?”
“大膽!”大法官又敲了敲錘子,“你竟敢誣陷溫天君!溫天君是大王親自認可的客卿,怎麼會栽贓一個小小的商人?”
“我並沒有這種意思。”
陪審席的市民已經開始小聲議論,而雙方律師還在激烈地爭論,一直到太陽昇至南天,屋內開始燥熱。
“所以,還是沒有確切的人證物證能證明晴夭有罪嗎?”七步詩已經厭煩了和這兩個無賴的爭吵,“既然沒有確切的證據,那麼就該將被告當庭釋放。”
原告律師道:“這種簡單的案子,事件經過都很清晰,沒有任何不為人知的細節,天君昏迷,至今生死不明,如果一定有一個罪魁禍首,那一定是被告!”
“有沒有可能是食物之間相互作用後中毒呢?”七步詩問道,“這種事情不是不可能。”
“七步詩先生,算了吧。我們大家都活得不短了,什麼沒吃過?怎麼不見有事?”
大法官又來一錘,打斷辯論,說道:“請陪審席發言。”
阿常首先發言:“我認為,沒有確切的證據,就不應該定罪。”
之後輪到北月明:“法官大人、兩位律師、諸位陪審。我們現在在審的是一件事關重要人物的案子,在事件經過如此清晰的情況下,如果再為惡人辯護,恐怕不妥。我也認同維持原判。”
陪審席都紛紛表示贊同。
“那麼。”大法官宣佈最終結果,“案件經過沒有疑問,維持原判,對罪犯晴夭施行絞刑,立即執行。”
晴夭無法接受,在座上發抖。
“被告律師還有要說的嗎?”
“哎——”七步詩長嘆一聲,“法官大人,我將道理如此清楚地表達給您,您卻不理不睬,堅持原判。我不知道您是真的不明事理,還是您的傲慢使然,不接受來自晚輩的建議。亦或是這件事都是特意安排。我並不知道是什麼推動著您,今天要對一名手無縛雞之力的女子斬斷活路,我亦不知道是出於怎樣的考慮犧牲一位無名之輩,我只知道:譚國自成立以來,貴胄世襲罔替,享受著全國家最為優渥的待遇,和最為高貴的地位,沒有哪一天像今天這樣,如此齷齪以至於應該被釘在恥辱柱上。我身為其中一份子,我深感恥辱。”
說完,七步詩攥著手中的資料,扭頭快步離開了法庭。
傍晚,衛城,偵探事務所裡。
七步詩坐著小板凳,趴在床上,痛苦流涕。
一旁的拾香和若木也不知道怎樣安慰。
“這樣的世界,難道連普通人也要被捲入鬥爭中嗎?”劍客站在窗戶邊,望著外面。
司鉞也拍了拍大腿,站了起來,氣憤地說道:“這一點我也深有體會啊!我那結義大哥大嫂也是如此,沒了女兒,還要受那幫人的鳥氣!還要受那牢獄之苦!看來我有必要考慮一下答應波威那傢伙離開譚國這件事,是否正確了。”
拾香見七步詩一時半會也沒個消停,便問那劍客:“這位前輩,我是第一次來,敢問怎麼稱呼?”
劍客答道:“我叫令狐,也是天國人士,司鉞是我的結義兄弟,和那樁案子的夫妻不是一回事,也是司鉞的大哥。”
司鉞直言:“我們便是‘荒州四狂客’,他就是大哥,我是三弟。”
拾香接著問:“那遇上這種事,我們的行程還要如期嗎?”
令狐擺擺手,說道:“我雖與那店主素不相識,可好歹也是一國同鄉,如今遇上這種事,豈能坐視不理?貴國權貴是這種態度,讓我如何為他們辦事,做使團的嚮導?不啟程了,這次定要向他們討個說法!若是波威等不及一定要儘快,那就愛找誰找誰吧!”
司鉞仰天長嘆:“我本以為前半生的恩怨就在今天做個了斷,可誰能想到……哎!”
令狐拔出大劍,咣噹一聲橫在桌上,威嚇道:“小姑娘,聽聞你與波威素有來往,請替我轉告:我勸他好好為王,讓這樣不公正的事少一些,如果他執迷不悟,就我這把劍,定闖進宮去,將他的頭顱取下,掛在坯城的城樓上,我四狂客之首,說到做到。我不是榮銘,我可下得去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