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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富爾曼是洛杉磯名探,還是黑人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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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馬克·福爾曼,我以上帝之名起誓我在法庭上說的一切證言都是真實可信,絕無虛假。”

馬西亞檢察官率先進行交叉詢問:“富爾曼警探,你對於今天自已出庭作證有何感受?”

“緊張,抗拒。”

“為什麼?”

“我注意到之前對其他警探們的詢問大部分關注點都不在證據和事實上,從6月13日案發第二天到現在,我和我的同事們在犯罪現場發現了大量證據。但它們都被無視了,而很多私人問題卻被擺在檯面上討論。”

“我非常贊同。福爾曼警探能否告訴我們,當你最初到達邦迪大道現場時看到了什麼?”

“我到現場後,先和案發後第一個到達現場的巡警李斯克警官會合,緊接著,他帶我進入了犯罪現場。我們在入口處發現了女受害人——可憐的妮可。她倒在鋪有地磚的臺階底部,身下有大量血跡,之後李斯克警官用手電筒指向了周圍。”

“你看到了什麼?首先是院落右側柵欄旁的男受害人戈德曼,並且男受害人周圍有幾樣物品在地上,包括一隻帶血的手套。我們觀察了一會兒後走向後門,準備從後門進入屋內。因為前門到處都有受害者的血跡。我們不想破壞現場的完整性,破壞待收集的血樣證據。”看

“得出來,你對處理這種犯罪現場很有經驗。”

“通常情況下,我們在處理謀殺案現場時都非常的小心仔細,並且按照應有程式謹慎的處理。”

“所以當你走向邦迪大道的房子後門時,你看到了什麼?”

“一路上都有帶血的鞋印,從女受害人附近一直延伸到了後門。到達後門那裡,我注意到大門裡側的把手周圍有一些血跡,然後我在門把手上發現了一枚疑似血脂紋的東西。”

“你當時有什麼想法?”

“和任何警探會有的看法一樣,我認為有人流著血逃離了現場,這個人當然很可能是兇手。”

法庭上,馬西亞檢察官引導福爾曼警探重現了案發第二天他在邦迪大道第一犯罪現場的發現。福爾曼表現得異常從容,他用最簡單易懂的詞彙回答馬西亞的所有問題,陪審員們在旁頻頻點頭,對這位頗具硬漢氣質的英俊警探福爾曼留下了不錯的第一印象。

之後,富爾曼開始講述警探們前往羅金厄姆第二犯罪現場的原因和行動過程。

馬西亞檢察官繼續詢問:“所以你們發現案件受害人與明星O·J·辛普森有關。於是你和瓦納特警探、蘭戈警探決定一同去羅金厄姆通知受害者前夫。是這樣嗎?”

“對的。我們到達羅金厄姆後,瓦納特警探嘗試聯絡屋內的人,然而遲遲沒有獲得回應。”

“當時你在做什麼?我觀察了一下週圍的情況,注意到不遠處停著一輛白色野馬車。”

“為什麼會關注到那輛車,之後你做了什麼?”

“因為車位很大,但車停得很奇怪,停歪了,好像駕駛員當時遇到緊急事件,被迫臨時在那裡停車。於是我走到車邊,開啟手電筒,想看一看裡面是否有人。結果我立即看到了駕駛座門上有一塊兒血跡。”

“之後,你往車裡看了嗎?”

“看了,車裡邊有一個貼著貨運單的包裹,上面寫著O·J·辛普森。我把這裡的發現告訴了瓦納特警探和蘭戈警探。由於屋內一直沒有人回應,我們討論了一會,擔心辛普森先生可能處於危險中受傷了,無法開門,或者是遇到了更加糟糕的情況。”

“這就完全說得通了。在合乎情理的擔心下,你們採取了什麼行動?”

“我翻牆進入了院子,並且繞到了前面。開啟了大門之後,我們在房子後方的一間平房裡找到了辛普森先生的房客凱琳先生。”

富爾曼巧妙回應了辯方之前的質疑,合理解釋了警探們進入羅金厄姆現場符合程式,並且一切行為的前提都是為了辛普森的安全。而非預設辛普森是嫌疑人進行調查。

遠在康涅狄格州正在收聽庭審現場的李博士在聽完馬西亞對福爾曼的詢問後,露出了微妙的笑意。

薩姆和李博士開啟了討論:“李博士,控方很可能要提交手套的證據了,他們想在此一決勝負。”

“Johnnie他們可能也早有準備。

“手套的關鍵在福爾曼,如果辯方律師先讓陪審團產生一個疑惑,讓他們不相信福爾曼,手套這個證據的效果將大打折扣。”

“但你需要先回答一個問題,福爾曼為什麼要栽贓辛普森?如果福爾曼真的種族歧視呢?如果他認為辛普森就是殺害妮可的兇手,但邦迪大道現場發現的證據不足夠,所以他將原本在邦迪大道現場發現的其中一隻手套帶到了辛普森家。”

“假設福爾曼真的有種族歧視,我也並不確認這個理由能支撐他做出這麼過激的舉動。”

遠方的洛杉磯,由F·李·貝利牽頭,針對富爾曼的調查在近期再次有所斬獲。

辯方專門設立的免費舉報熱線電話收到了多條有關富爾曼的資訊,表明這位資深警探曾有過很多極為惡劣的種族歧視言論。

F·李·貝利與Johnnie就福爾曼曾經的言行進行交流:“1985年左右,富爾曼曾經說過,如果他在街上發現一個黑人男性和一位白人女性同車,他會拉響警報讓他們停車。如果沒有勒令停車的理由,他也會憑空捏造。”

“貝利你可能都不相信,作為一個律師,我曾經也在沒有任何違規的情況下被勒令停車過,當時車上還載著我的孩子。對我們黑人來說,在洛杉磯遇到這類事情簡直太正常。”Johnnie用習以為常的口吻說道。

“這位舉報人還表示,富爾曼說過自已希望把所有黑鬼都聚到一起,一把火燒死,或者用炸彈炸死。”

“太離譜了。美國什麼時候才能解決掉這樣的種族問題?”

“還真有另一位舉報人稱富爾曼崇拜希特勒,並且收藏了大量納粹德國黨衛軍的勳章。”

“這兩位證人願意出庭作證嗎?”

“這不是問題,他們本人雖然是白人,但是也厭惡富爾曼的這一點。這次對峙,我要讓他進退兩難。”

“什麼意思?”

“我準備在法庭上直接問這個種族主義雜種一個問題,他是否用過黑鬼這個詞?他如果承認會,失去陪審團的支援。他如果否認,那會更糟糕。”

之後的庭審環節,馬西亞在全國數千萬觀眾的注視下引出這起案件最關鍵的證據。

依然由馬西亞檢察官率先詢問:“福爾曼警探。白板上展示的這幾張照片是你拍的嗎?”

“這是我在凱琳先生屋後檢查時拍下的照片。照片上是我在現場發現的一隻手套。”

“你能簡單描述一下發現手套的經過嗎?

“”當時是凌晨六點左右,我決定圍著凱琳居住的平房周圍區域走一走。我先走到車道盡頭,沒有發現,所以又折回了凱琳的房間。在這個過程中,我在平房和鐵絲網之間發現了一條陰暗狹窄的小巷。我朝裡走了幾步,發現了一個可疑的物件。之後,他被證實為一隻帶血的手套。”

“當時你在發現手套後做了什麼?我走到手套旁,盯著他,觀察了一會兒,你接觸手套了嗎?”

“沒有。我們當時沒有攜帶任何可以收集或者處理證據的工具,所以我只是在一旁觀察它的大小和外觀。”

“你能描述一下手套被發現時的情況嗎?”

“看上去有點兒潮溼,上邊有一些深色粘性的物質,看著很像是血。”

“這隻手套和邦迪大道發生的謀殺案有什麼聯絡嗎?”

“之後我們證實,他和邦迪大道現場發現的手套是一對兒,就是戈德曼屍體旁掉落的那一隻手套在兇殺案現場被發現。而配對的另一隻在羅金厄姆現場辛普森家的後院被發現。兩隻手套上全部都帶有血跡、毛髮和纖維。之後的檢測證實,兩隻手套上的血液混合物來自這起案件的兩位受害者,以及如今坐在我們面前的嫌疑人O·J·辛普森。”

“三個人的血跡同時出現在手套上。福爾曼警探,你能否告訴我們,在什麼情況下才會出現這種情況?兇手在殺害兩位受害人的時候戴著這副手套。”

“所以我是否可以這樣理解,誰戴著這隻手套,誰就是殺人兇手!”

在美國的司法體制中,證據的可信度是打贏官司的關鍵因素。

美國聯邦證據規則第603條規定,證人在作證之前會被要求以宣誓或陳詞確認的方式宣佈將履行陳詞作證的義務。如果證人在宣誓後做出虛假陳述,即便只是在其中一個問題的回答中說謊,都會被認為故意作偽證。做偽證不僅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也會導致證人此前陳述的所有內容不予採納。

對於辯方律師團隊而言,他們為了讓手套證據無效,可以採取兩個直接的策略,證明福爾曼警探在手套證據上栽贓了O·J·辛普森。或者證明富爾曼在法庭上做偽證,導致包括髮現手套證據在內的全部證言失效。

為此,辯方律師團隊派出了最熟悉福爾曼警探,同時又富有交叉詢問經驗的律師F·李·貝利對福爾曼進行詢問。

“福爾曼警探,你之前說自已走進了一條無人注意的小巷,然後發現了手套,是嗎?”

“對,你是一個人進去那裡的嗎?包括你在內。一同前往羅金厄姆的警探一共有四個人,當你一個人展開調查的時候,其他人都在辛普森先生的房子裡,而你在沒有告訴他們中任何一位的前提下。獨自走到平房附近調查,對嗎?”

“是這樣的。”

“警探,你之前說你發現手套上有溼潤髮黏的血液,但在你發現它的時候,距離案發時間已經過了七個半小時。你不覺得奇怪嗎?”

“我當時並不知道那隻手套是什麼時候被丟棄在那裡的。”

“但是七個半小時的時間足以讓手套上的血液變幹了,對嗎?”

“在特定的條件下,確實有這種可能。”

“什麼情況下血液不會變幹?除非它被包裹在塑膠或者橡膠裡,阻止了蒸發的過程。你同意這種說法嗎?”

“不,我不同意。”

F·李·貝利的步步緊逼令法庭上的眾多觀看者目瞪口呆。前一秒福爾曼還是發現關鍵證物的英雄,後一秒便淪為有栽贓可能的瀆職警探。

如果想要最直觀的贏得陪審團,辛普森當庭戴手套將成為最後一張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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