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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預防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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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匡胤不僅是對貪汙腐敗進行懲處,還做了一系列預防措施。

首先就是“獎”。

從倡廉方面來看,趙匡胤會對兩類人給予獎勵,一般獎勵措施是提拔重用、物質賞賜和給予榮譽,這三項一般相互配合著使用。

對於廉潔奉公的官吏,是這兩類人當中的一種。

開國功臣沈義倫就是如此之人。

在宰相趙普暗地裡幹違法的勾當於秦、隴之間購買木材營建大私宅的時候,這個沈義倫還安於清貧,住在低矮和簡陋的小宅子內。

趙匡胤獲悉此情況後,很是感動,馬上令人為他畫圖設計新宅。

然而,沈義倫卻對前來督工的太監私下裡說:“我在那小宅子裡住慣了,住大房子不舒服,希望還是小一點為好.”

督工的太監說:“大人糊塗了,哪有不喜歡住大宅子的?您看趙宰相,不待陛下督促,他自己就搶先開工了。

大人也實在太過於清廉了.”

前面已經說過,在宋王朝的大軍平蜀地的時候,宋軍的將帥和士兵上上下下皆恃功自傲,貪得無厭,中飽私囊,當時沈義倫擔任的是隨軍轉運使,宋軍攻進成都以後,沈義倫獨自一人住在寺廟內,過著和尚一樣的清苦生活。

後蜀的大臣來進獻禮物,沈義倫也一概回絕。

待回京之時,囊中也只是幾卷書而已。

回京之後,趙匡胤得知此事,提升他當了戶部的侍郎、樞密副使,還加封他的兒子為供奉官。

趙匡胤透過提拔、營造私宅、錄用子嗣這些獎勵,來激勵臣下廉潔自守,也是一種很好的辦法。

另一類人是敢跟貪贓腐敗行為作鬥爭的人,趙匡胤也不吝賞賜。

通判秦州馬適和老丈人合謀盜取國家嚴禁私人買賣的木材,剛開始的時候,趙匡胤本想放他們一馬的,對他們不予追究,然而負責查審這個案件的官員蘇曉卻一定要堅持把馬適依律懲處,說:“陛下,怎麼能對那馬適不予追究呢?”

趙匡胤說:“依卿的意思?”

蘇曉說:“如果對馬適不予追究,此口子一開,對於法律,哪個還服呢?懲治腐敗將難以達效!”

趙匡胤略沉思,說:“愛卿之言極是,就依愛卿之言.”

趙匡胤最終聽取了蘇曉的意見。

結果是,從馬適那裡追出了所有盜取的官錢。

趙匡胤非常高興,並由此很是看重蘇曉,覺得他真是國家的棟樑。

隨即令他當了左諫議大夫、判大理寺事,且負責京都商稅事務。

除了這些事以外,對於檢舉和揭發貪汙腐敗者,趙匡胤也給予物質賞賜和官職提拔。

這些都是治理官員腐敗很有效的措施。

“養”也是趙匡胤曾用過的一種有效的措施。

所謂的養,也就是將官吏的俸祿提高一些,趙匡胤認為,豐厚的俸祿是官員勤政廉潔的必要條件。

如果官員都窮得叮噹響,怎麼會看著國家的錢財、老百姓的錢財而不貪呢?趙匡胤曾經於開寶三年的一份詔書內說道:“官吏多了還想把事情做好,這是不容易做到的;俸祿很少,還想著廉潔勤政,是不容易苛求他們廉潔的.”

於此詔書中,趙匡胤強調了俸祿和廉潔的關係,認識到了將官員的俸祿提升對於養廉的重要意義。

趙匡胤那時候的官吏俸祿和盛唐時候官吏的俸祿相比差不多,比晚唐時候要高一些。

趙匡胤意識到了高俸祿和官吏廉潔之間的關係,因此他當皇帝期間,曾多次下令,提高官吏的俸祿。

在乾德四年和開寶四年的詔書裡,對於州縣官吏和幕府官吏俸祿的來源做了明確的保障,也就是由地方固定的俸戶來承擔。

在開寶四年的詔書內,趙匡胤再次強調俸祿和廉潔的關係,還說:“既然要求他們清正廉潔,最好還是先給予他們.”

只有吃飽了飯,才能更好地為國家服務,若連飯都吃不飽,沒有基本的物質生活保障,是很難有忠於職守、廉潔奉公的官員的,無論用何種懲罰辦法,若想從根本上杜絕貪汙腐敗是難以實現的。

自然,高俸祿也會出貪官,低俸祿也會有廉潔的官吏,難以一概而論。

然而,一般來說,俸祿高低跟貪官的多少成反比。

因此,趙匡胤對貪官汙吏懲治的同時,儘量提升官吏的俸祿,對於官員的賞賜也從不吝嗇,這在一定程度上顯然是為官員的廉潔提供了條件。

再就是“防”。

所謂的防,就是監督、監察機制和預防措施,若是反腐倡廉只是僅限於個別的物質賞賜還難以形成全面有效的制約,關鍵在於制度建設,去除貪汙腐敗的溫床,制度是全部的基礎。

為了反腐倡廉,趙匡胤完善了自朝廷至地方的監察體系。

趙匡胤在位期間,監察制度建設中尤其突出的一點便是在地方上設立通判。

最早設立通判是在乾德元年(公元963年)。

那時,湖南割據政權被平定,為了穩定當地局勢,趙匡胤將大批原政權官吏都留了下來,繼續對那個地方進行治理,並命朝廷的官吏前去通判湖南諸州,說是去對地方政府進行協助,其實是對他們進行監督和控制。

之後,趙匡胤又向其他諸州分遣通判。

乾德四年,諸州全部設立了通判,州設通判已經成了一種固定制度。

地方知州的級別雖然比通判要高,然而,通判有直接向皇帝檢舉知州不法行為的特權,是真正的監察官員。

設立通判,在一定程度上約束了知州的權力,抑制了貪贓枉法的行為。

最後就是“選”。

對官吏的選拔和任用,也是一種消除貪汙腐敗溫床的有效辦法。

趙匡胤當皇帝期間,雖然已經開始改革科舉考試製度,可是那時,科舉還不是選拔官吏的主要渠道。

趙匡胤對官吏的選拔主要有舉薦和科舉兩種方式。

在這兩種為朝廷選拔人才的方式上,趙匡胤皆有嚴格的要求,儘量做到真正為國家選拔人才。

武官打天下,文官治天下,然而,大宋建立之初,文官稀缺,甚至還不能滿足朝廷的運作需求。

開寶四年,地方官吏尚缺八百多名。

趙匡胤多次下令要求有關屬衙舉薦人才。

在命令舉薦人才的同時,趙匡胤還有一個制約條件,那就是舉薦人才不當的連坐。

被舉薦的人若以後幹不法之事,舉薦他的人也負連帶責任,也要被相應的處理。

趙匡胤一方面令有關屬衙一定要為朝廷舉薦人才,一方面又制約他們不可亂推薦,否則要承擔責任。

這樣一來,保證了官員的素質。

曾有一位名叫王承哲的太僕少卿舉薦官吏失實,被貶官為殿中丞。

這樣的措施有利於減少官員任人唯親與任人唯私的可能性,在客觀上改善了官場風氣,給宋初的吏治清明打下了不錯的基礎。

在科舉方面,應當說宋朝是科舉大肆擴招的朝代,然而在趙匡胤時代還不是太明顯。

即便是這樣,趙匡胤在位期間一共舉辦了十五次開科取士,共有一百八十八人被錄取進士。

趙匡胤對科舉考試嚴格要求,他實行的一些科舉考試措施,成了後來的制度。

不准許公薦。

公薦也就是依照宋朝剛建立時候的科舉之法,主考官在去貢院主持考試以前,朝內公卿大臣可以向主考官推薦人才。

若推薦的官員公正無私,那還行,然而,事實情況是,沒有半點私心的人是很少見的,主考官很難不受舉薦人的影響。

針對這樣的弊病,趙匡胤於乾德元年頒佈禁令,嚴禁公薦,有觸犯者嚴加懲處,用這樣的形式來排除公卿大臣對科舉考試的干預。

剛開始的時候,在科舉考試當中,那些有勢力、有門路的官員總是千方百計以不正當手段為子弟謀取功名,趙匡胤為了避免這樣的現象再次發生,頒令這些子弟在參加科舉考試合格後還需要再複試一次。

這樣的制度開始於開寶元年的科舉考試,這一年的科舉考試有十名進士合格。

趙匡胤看見被錄取的人員裡的第六名是陶谷的兒子,他有些懷疑了,對身邊的人說:“陶谷的兒子怎麼會有這麼好的成績呢?他平時根本就不會教育兒子,這裡面肯定有文題.”

身邊的人說:“陛下應當想個辦法試他一試!”

於是趙匡胤就傳旨,讓陶谷的這個兒子進殿複試。

令趙匡胤沒想到的是,陶谷的這個兒子果然是個人才,複試的結果很是令趙匡胤滿意,讓滿朝士卿也都很是欣賞。

不過,趙匡胤還是覺得如此的科舉讓人有空子可鑽,便順勢頒發了一道詔令:“從今以後,凡科舉考試合格的仕宦子弟,均當複試.”

明確了以後仕宦子弟參加考試合格之後,一定還要再進行一次複試,也足見趙匡胤對於選拔人才的慎重和對官宦子弟的嚴格。

開寶三年,趙匡胤於講武殿對那一年考試過關的舉人進行復試,再次以詩賦等題目進行測試,看有無鑽空子矇混過關的人。

複試時發現從南唐投奔來的兩個人不合格,然而想到他們是自南唐那邊過來的,最後還是賜他們兩個“三傳”出身。

不過,趙匡胤從大局出發,為了完善科舉制度,還是頒發了一道詔令:“過去的科舉考試,總是被那些有勢力的官宦人家所把持,從而堵塞了貧民子弟進仕之路,如此的考試很沒意義。

自今往後,朕要親自對這些人進行復試,作出最後的決定.”

自此以後,皇帝的複試,也就成為了科舉考試裡的殿試,成為了定製。

雖然透過科舉考試裡的種種規則所選拔出來的人員未必都能奉公廉潔,但是這樣的考試無疑大大保證了所選人員的素質,也和五代時期的官吏劃清了界限,顯出了和他們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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