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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弟佔兄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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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馬俊亮在開封府,有一個女子和一男子代來告狀。狀詞如下:

尊敬的開封府尹馬俊亮先生,我是一名來自開封府管轄下的一個縣城的婦人,姓張。我要投訴一件欺凌孤兒寡婦的事情。我的丈夫文明曾在縣裡擔任官員,他多次積累了一萬兩銀子的俸祿,交給了他的弟弟文信,以便購置產業。然而,我的丈夫在任上突然去世,我們只能帶著他的靈柩回家。在處理他的喪葬事宜時,我們向文信請求歸還丈夫的積蓄,但他分毫不肯承認。如今,文信坐享其成,而我們母子卻孤苦無依,生死未卜。我們懇求您為我們主持公道,追回我們的財產,並懲治那些惡人。生死銜恩,謹此上告。

於是馬俊亮傳喚文信,文信上訴,狀詞如下:

訴狀人文信,是開封城中的居民。訴狀是為了上面的事件的事情。

文信和哥哥明分家十年,一直勤奮刻苦,勉強維持生計。哥哥是一位清廉的官員,但不幸因病去世,家中財產也隨之蕭條。嫂子聽了弟弟張旦的教唆,捏造事實,陷害文信,誣陷我騙取了哥哥的官銀,私自購買了田產。由於哥哥的銀兩沒有收據,田產也沒有哥哥的名字,嫂子便平白無故地被唆使,妄圖佔據田產。因此,文信懇請大人查明真相,制止張旦的陰謀,維護自已的合法權益。文信懇切上訴。

馬俊亮傳喚兩家。馬俊亮說。:"叔嫂只應勸和,怎麼可以挑唆叔嫂關係?"張氏說:"張旦替我訴狀,並非教唆,而是為伸張正義。望大人明察。”

馬亮說:“如果真是這樣的話,你的小叔子,那不就是欺負寡婦嗎?張旦替姐訴狀,還有什麼罪呢?”馬俊亮。問道:“你二人所爭之物,真的是你兩家田地、房產嗎?”兩人皆答:“是。”馬俊亮說。:“文明在任時,曾將文家田地、房產贈與你們。現在文明去世了,你們卻要逼迫他交出財產。你們知道,張氏是朝廷命官的妻子。你們這樣做,不是欺負寡婦嗎?”

張氏小叔子文信認罪,馬俊亮說:“你們既俊然知罪。,將田地、房產歸還,並賠償張氏母子。”張氏小叔子文信答應。

馬俊亮說。:“你嫂嫂丈夫去世的緣故,家財盡失,貧難之極,須得救濟。你既有餘財,豈可吝嗇?”文信無奈,只得答應。

馬俊亮說。:“文信須給張氏三百金救濟。自此以後,文信須善待張氏母子,不可欺凌。”

過了 幾日,張氏又來告狀。狀詞如下:

狀告女張氏,是開封府城裡的居民。我狀告的目的是為了儘快救助孤兒寡婦。她丈夫文明生前在縣裡任官,現已去世。我們家裡非常貧困,無法為丈夫安葬。

丈夫在任官期間所得到的俸祿,被她我的丈夫的弟弟文信吞沒了。我向大人申訴,但只得到了判決歸還三百兩銀子的結果。我認為,丈夫的弟弟家裡的一萬兩銀子都是我丈夫留下的遺產,他惡意欺凌孤兒寡婦,騙走了全部的財產。我懇求上級部門調查此事,以便為我伸張正義。

馬俊亮查明真相。馬俊亮說:"審得文信,實際上是明文明的親弟弟。文明將全部俸祿交給弟弟帶回家。因為文明認為事情是一體的,相信弟弟會為自已創立基業,傳承後代。所以,文明多次給他銀兩,而沒有留下記錄,由嫂子親手交給他,沒有絲毫疑慮。然而,文明去世後,家庭經濟逐漸陷入困境,文信本應該照顧侄子、供養嫂子,使他們一家團圓。可是,嫂子怎能忍心起訴追討財產,讓文信從前得到的土地可以收回一半呢?為何要欺詐死去的親人,隱瞞事實,滋生詐騙之心呢?這種欺詐行為,罪過怎能逃脫呢?原本屬於文明的價值九千兩很銀子的產地全部交給張氏的兒子和女兒管理;剩下的一千二百兩銀子,由文信管理。各自安心回家,對罪過姑且不追究。"

此事傳遍鄉里,眾人皆稱讚馬俊亮明斷。文信、張旦亦深感愧疚,從此與章張氏母子和睦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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