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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金手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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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幕降臨,城市的街道變得空曠而悽清。絢爛的霓虹燈映襯著孤寂的人影。街頭的行人匆匆而過,他們默默無語,時而低頭行走,時而舉目遠眺。雖然是城市的熙熙攘攘,但夜間的悽清氛圍讓人感到一種深深的孤獨。

高樓大廈的燈光透過窗戶灑落在街道上,照亮了一小片茫茫黑暗。陽臺上的植物在微風中輕輕搖曳,偶爾傳來的汽車鳴笛聲在夜空中迴盪,顯得格外刺耳。飛馳駛過的車輛投下的光影在街道上交錯流動。

財富逐漸流失殆盡,金銀財寶早已無影無蹤。

那些曾經對他崇拜和追隨的賭徒們也開始離他而去,他失去了賭桌上的“王者”地位。所有的收益,曾經的快感和滿足,最終只換來了一片貧瘠和孤獨。

後來他自已堆了幾張小小的桌子,似乎還是曾經那時的賭桌,他肆意妄為,可以在這張桌子上重回曾經的自信。

可他如今是一無所有,做事只管當下,哪裡在乎的了那麼遠呢?

在一無所有的境況下,他仍舊為了追逐這份刺激,而做出許多偏頗事來。他把這當作唯一的出路和希望,不顧一切地追求那種瞬間的快樂和刺激。

然而,這些行為只是在不斷加深他的困境。沒有了財富作為後盾,他不再被人們看重和崇拜。

只爭朝夕的樂趣給他帶來了毀滅性的打擊。他再也無法找到賭桌上的那份自信和刺激,一切都化為泡影。

陷入的,是絕望的深淵。

那幾個人一下子變了神色,最初還好聲好氣地向他討要,可當他弱著聲音說自已實在一無所有了之後,他們不管不顧地將他按在地上,搜刮他身上的財產。

老錢之所以叫做老錢,是因為他愛錢如命,絕不是因為他有錢。

他算不上真的富有,富有的外表,昂貴的衣飾都是他掠奪而來的,他行竊,偷盜,無所不用之極。他強裝著自已的面子,以此顯得富足了。

真正有錢的人多得像牛毛一般,可像他這樣愛錢的是頭一個。

漂亮的銀鐲子被殘酷地褪下手腕,他的骨架更大些,幾乎是把手拔掉了的疼,他又想起小姑娘怯生生的臉了。

年輕人握著這隻好看的鐲子,笑呵呵吹了個口哨,讚道,“真漂亮,一看就是女孩子的玩意兒。如今你偷東西,連這都要了嗎,也不害臊。”

人群呼啦啦圍上來,他知道自已早已經沒有了尊嚴和體面,成為了眾人嘲笑和唾棄的物件。

也不知是人群裡誰喊了一聲,“我見到他來的時候帶了個金扳指,還跟我們炫耀過了呢,也不知道藏在哪裡。”

是了,他那時愛極了這寶貝傢伙,藏在懷裡吹了幾口仙氣來擦拭它潔淨表面,把每個細小的花紋都記在心裡。那扳指上本來還刻了字,寫著主人家的名字,他趁著得到的當夜就拿了刻刀,一點點把名字刮的模糊,掉下來的金屑子,他愛惜無比,只可惜不能留下,還讓他傷了好一番心。

他捧著自已的寶貝在懷裡,生怕被這魚龍混雜的人群發覺了偷了去,只是百密有一疏,還是不慎讓別人窺了蹤跡。他只好捧出自已寶貝,讓別人看,心中的自大又作了祟,只喊著要顯擺顯擺。

年輕人挑了挑眉,說,“哦,是麼?”

幾個人翻來覆去搜老錢的身,把他渾身搜了個遍,也沒找到什麼,所有的錢都被搶走了,哪怕是他藏在褲縫裡的,藏在鞋底裡的。

找不到,找不到會怎麼辦。

他把扳指壓在舌底,牙齒咬的咯吱作響,任由那些人動作也一聲不吭。

可是哪裡的場子有哪裡的規矩,到了別人家的地盤,總要聽人家的指令,哪有違背的意思呢?

掏不出錢,他這步路算是難走了。

“規矩,不出錢,就要割手指頭的。”

他竟然是瘋了,也不在乎這一根兩根的指頭,他心中仍想道,管它什麼別的呢,就算是十個手指十根腳趾一根根去除,但凡他還能動作,錢財總是能夠得到的。

何曾聽過饕餮自知滿足,貔貅反吐金幣的呢?

沒有人是瞎子,他閉上嘴唇,不發一言,人總會瞧出端倪的。

那刀在他指尖上徘徊了幾刻,又移到指根,輕輕刮過他的每一根指節。

那刀很鋒利,一看就是能剁骨頭的好刀,颳得他手上血淋淋的一片。

可主人家笑了,生出難得的惡趣味,肆意捉弄了他,他的心情忽上忽下,彷彿沉到海里似的。

終於,那刀毫不留情,落到他腕上,砍掉了他一隻手掌。

如同翻飛的花兒一樣,手掌肉跌落在地上,血糊糊流了一大片,他幾乎痛得暈厥過去。

他被人抬著,扔出了大門口。

那隻手掌肉被留在了廳裡,似乎是為了防他再去縫補裝上似的。

老錢可以做個新的義肢,只要有錢就能做到,他甚至還能得到與他本來肌膚幾乎一般無二的肢體,只是他不願出這份錢,他一向是吝嗇慣了,連自已都不願意滿足了,這份錢甚至都不願意花到自已身上。

他捲起舌頭,用完好的那隻手珍惜地拿出這個金扳指。

金子是軟的,在口腔內的時候,他的牙齒刮過金子,咬過它的表面,上面略微帶了些齒痕,但他都不太在意了,只要沒有少了什麼,就足夠了,不是麼?

貪婪的背後隱藏著惡果,頃刻間,所有積累的一切化為烏有。

人與人之間向來不同。

他嘀嘀咕咕呢喃著,站起身,彷彿連痛楚也沒有了。

“魏江那小子......”

他的作息被日復一日的瑣碎事物填滿,每一天都是一樣的煎熬和辛苦。他無力與失望,卻從不會怨天尤人,畏懼將要到來的明天。

在這種人眼裡,並不只有一夕的快樂,他們更為著的是明天,光明的明天。

“可是我就喜歡,及時享樂。”

他大叫著,不甘爬滿了他的胸膛,心臟沉甸甸的,時又變得很輕快。

他有時告訴自已,明天會快樂的,有時卻又反過來想到,明天在何處,他很難見到明天了。

他從生下來就似乎沒有期待過未來過,他認為人總是要死,生下來就為著死去,倒不如不活。

明天不知何時來臨,或許人一閉眼就見不到明日的太陽了。

他把錢揮霍一空,認為自已沒有了活路,可又是那樣愛錢,沒有錢就難以存活。

也許吧,他本身就是怪異荒僻的性格。

連自已也厭煩自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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