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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3章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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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琴和方華的結婚日子是十月十八日。大擺酒席定在江樂大酒店,一切準備就緒。就在這個好日子的頭二天,也就是方華與林琴準備去江樂市民政局領證的這天。上午陽光燦爛,微風吹拂著大地。林琴帶上戶口本,身份證,她坐著瑪莎拉蒂小汽車與方華有說有笑地駛向江樂市民政局。在快要去民政局辦證之前,他們來了民政局設點的辦證攝像中心,又花了半個多小時,照了結婚照,然後調頭去了民政局。

等待他們將是一個怎樣的結局?

結婚,皆大歡喜!好事,也會多磨!這本是林、萬家兩家大喜的大好日子,人生中最值得珍惜的時光。當他倆興致勃勃地來到民政局大廳時,眼前一幕給他倆一個大大的驚訝。大廳的來辦證的年輕人真不少,填表的填表,辦證的辦證,視窗前排著長隊,還有拿著證在嘴巴上親了一親,笑得合不攏嘴的年輕人。方華和林琴只有站在最後一人,慢慢地等待這激動人心時刻的到來。一個小時過去了,視窗還是排著長隊,再半個小時後才輪到他倆辦理手續。方華和林琴站在視窗,那位女辦事員認真打量了一下他倆。

你們是不是登記辦證?請把兩人的身份證,兩人的戶口本,彩色照片給我。辦證的服務員是一位四十歲左右的阿姨。

這是身份證、戶口本、照片,還需要什麼材料嗎?方華遞給了她後又問。那位辦事員很認真地看了戶口本,然後又看看他倆的身份證搖搖頭說。

對不起!照片也不合格,結婚證照不能染髮,還有年紀未到,你倆辦不了?她把戶口本、身份證和照片從視窗遞還給了方華。

什麼意思啊?這是為什麼?為什麼人家都可以辦呢!你沒有搞錯吧?方華驚奇地問,林琴詫異地望著那位阿姨。她站在方華身後嘰嘰咕咕,也不知道說了啥。

不為什麼?我也沒有搞錯,你倆的身份證說明了一切,照片也要照過。兩種資料不合格叫我怎麼辦?《婚姻法》告訴我們,我國規定的男女結婚法定年齡是,男性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性不得早於二十週歲。這是現行法律規定的結婚要滿足的最低年齡。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對不起!所以你們不能領證了。這是原則,也是對你倆負責,下一位!

這個?不差幾個月,你就行行好給我們辦了,我給點了錢。方華撓撓頭,他對服務員壓低了聲音。

這不是錢可以解決的問題,等符合條件再來吧?女服務員說。

阿姨,你可不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辦理一下就不妥了嗎?我們相親相愛,合情合理,以前雙方父母不同意,好不容易疏通了,你就給我們走後門辦一次,就這一次,我們後天就要請酒呢,我先謝謝你這位好心的阿姨了。

林琴向辦事員微微一笑,服務員一心在辦事。林琴四周掃視,她看見了婚姻法在牆上張貼著,她知道不依法辦證也是犯法的行為。可方華還在再三勸說,最後辦事員的頭搖得跟撥浪鼓似的。

不行,就是不行,今天辦不了,只有等時間合法才行,你們先回去吧?結婚是好事,不可能讓阿姨去知法犯法吧?你倆好好地相愛幾個月吧!女服務員微笑地說。

方華知道再勸說也是無濟於事,於是林琴和方華紅著臉,手牽手低著頭離開了民政局大廳。

結婚的日子僅剩兩天了,十月十八是個黃道吉日,俗話說,要想發,不離八。

十月十七日這一天,林家廳堂裡,都擠滿了一些客人,他們都在談笑風生,原來林家要嫁女了,誰也不知道林琴沒有領到證。

廳堂裡,有林琴的外公、外婆,小姨,姑爺,老弟等等親戚。外公孫大偉、外婆黃香婷喜上眉梢,更是興奮。聽說外甥女嫁了豪門。林新明、孫小珂也高興,都穿著嶄新的衣服,幸福寫在臉上。

琴琴,領證了嗎?孫小珂拉著林琴的手在廳裡外輕輕地問。

沒有,我倆年齡不夠,他的年齡還差幾個月,他爸爸說這是小件一樁,只有先結婚後辦手續不礙事。林琴低聲告訴她母親。

那,那怎麼行?先斬後奏,這樣的婚姻結不結實,也不牢靠,做事要紮實才放心。孫小珂顯得有些不悅。林琴也沉默不語了。此時,孫小琦早已關注了她倆在門口談話。

姐姐,你們聊什麼要事?不就是領個證嗎?哎呀,當今,未婚先孕,先結婚後領證,有些人不領證同樣辦酒席比比皆是,不足為奇,林琴你還愣著幹嘛呢?外婆在喊仔。孫小琦解釋說。

小琦啊!姐姐總擔心這個婚姻不牢固。人,一生中僅結一次婚,沒證就結婚總以為不妥。

姐姐,有什麼妥不妥的?只要夫妻之間相互關心、相互信任、相互包容、相互理解最重要。在此基礎上還要相敬如賓,恩恩愛愛,才可以白頭偕老,永結同心!姐姐你就放心吧!孫小琦說。

媽媽,還是小姨說的全面,他爸爸了應該沒有問題。林琴說。

喲喲,你們幾個人在外說什麼悄悄話?何塘正好出門來。

妹夫,你說,不領證可不可以結婚?孫小珂問。

當然可以,不過,辦了手續更好。當今有法律婚姻和事實婚姻,年輕人結了婚,只要他倆相互經營愛情和事業也是可以的。何塘說。

小何,什麼法律婚姻?什麼又是事實婚姻?孫小珂問。

法律婚姻,是指在符合法定結婚條件,履行法定結婚程式的情況下形成的婚姻關係,具有法律效力,並受到國家的法律保護。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自1994年2月1日以後,儘管我國《婚姻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這並不代表法律將徹底不承認事實婚姻。

原來是這樣的,可是日子又到了,馬上請酒,親戚朋友都到了,林琴不結婚咋行?孫小珂嘆了一口氣說。

只有這樣,後幾個月去辦證應該也可以。何塘說。

林琴和方華那天,是去市民政局辦結婚證未果,因為方年年齡還差三個月,沒有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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