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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解放後的頭幾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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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自治,直到 19 世紀,莊園--一個包括莊園和村莊土地的行政單位--在組織農民的日常生活中發揮著核心作用。 19 世紀初,農村社群--農民作為一個社會階層的自治--開始與莊園並行發展。 十九世紀初的 法規促成了教區法庭的建立。 法庭由三名成員組成:一名由地主提名,另一名從農民中選出,最後一名從農夫中選出。

最後一名從農夫中選出。 這些法庭處理農民之間的相互糾紛和財產索賠,以及莊園義務和輕微違法行為。 19 世紀 20 年代,教區法庭更名為社群法庭。

對共同糧倉的共同責任也將農民社群團結在一起。 這是農民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借用的糧食供應。 為了保證糧食供應,農民必須建造糧倉,每年繳納一定數量的糧食。 公共糧倉和糧食都是農民的共同財產,地主只有監督權。

救濟窮人也是社群的任務。 社群為沒有工作能力或一貧如洗的成員提供支助。 後者通常會被送到所謂的輪換農場,從一個農場到另一個農場,在那裡他們可以獲得幾個星期的住所和食物。 後來還修建了專門的社群貧民院。

農奴制的廢除也要求對這種自治做出更明確的定義,因為在 1816 年和 1819 年的農民條例之後,這種自治仍然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地主。 例如,地主召集社群大會並批准所有決定。 社群負責人--在愛沙尼亞是一名教區長老和助理,在利沃尼亞是兩名教堂看守--是從農民中選出的。 這些官員必須得到地主的批准,地主還有權解僱他們。 此外,地主對社群還擁有警察權。 直到 1866 年,隨著社群改革的進行,農民自治才擺脫了貴族的控制。

農民的組成。 19 世紀,農民分為莊園主和村夫。 在後者中,實際管理農場但必須履行莊園職責的農民是核心。 農場主在田間勞作,而他們的子女則經常與佃戶一起在莊園的田間勞作,履行應盡的義務。 他們的勞動力被用於農場的緊急季節性工作。

莊園主是農民中社會和經濟地位較高的群體,他們從莊園獲得生活費,其中一些人充當 "執法者"(如監督社員、法警等),另一些人則是工匠。

到 19 世紀中葉,農民約佔農民總人口的 40%,其次是佃農,佔 30%,家庭農場主佔 20%,莊園主佔 10%。 社群還負責履行農民的義務。 這是建立在相互遵守制度基礎上的。

勞務費分為每週定期繳納的勞務費和季節性工作所需的特殊勞務費,這仍然是莊園的主要義務。 在所謂的 "馬具日 "或 "步行日",農民帶著役畜和存貨去莊園耕作,勞動所得稅按此計算。 各種有利於莊園的自然稅和賦稅成為勞務費的補充。 從十九世紀中葉開始,勞動稅逐漸過渡到貨幣地租。

在國家對農民的義務中,人頭稅和徵兵是最重要的。愛沙尼亞於 1783 年開始徵收人頭稅,最初的稅率為每個男性 70 戈比。 然而,人頭稅逐漸增加了五倍多,較貧窮的農民很難支付。通常是地主為農民支付人頭稅,但當然要求額外的勞動或其他義務作為回報。 大部分居住在薩雷馬島的國營農場農民自己繳納人頭稅。

愛沙尼亞於 1796 年規定了國家軍事義務--徵兵,即所謂的 "血液什一稅"。 起初,徵兵是無規則的。 在當時,這簡直就是一場追捕行動,在民間被稱為 "con script abduction"。 後來(1816 年在愛沙尼亞,1829 年在利沃尼亞),開始實行抽籤制度。

在利沃尼亞,農民從 1819 年開始繳納一筆特別費用(起初是 300 銀盧布,後來增加到 1500 盧布),就可以終身免徵。 北愛沙尼亞的農民直到 1861 年才獲得這項權利。 社群也有義務為應徵者提供金錢、旅途補給和衣物。 地主可以透過將不服從命令的農民送去徵兵來懲罰他們。 在徵兵時代(1797-1874 年),約有 10 萬人被徵入沙皇軍隊。

除了徵兵之外,農民還必須在戰爭期間(1806-1807 年、1812 年、1854-1855 年)在民兵中服役,並履行其他義務,如住宿、供應和運輸軍隊。每年還必須履行各種社群義務,如道路維修、修建社群糧倉和學校。 道路維護義務通常包括每年春天修路,因為每個農場都要負責一定長度的道路。農民還必須繳納教會會費,整個教會組織的維護費用就來源於此。

南愛沙尼亞的農民騷亂, 1816 年和 1819 年的法規阻礙了農場經濟的發展。 農民失去了在農場永久定居的保障,因此沒有動力建造新房、耕種土地或改良土壤。 這種生活方式雖然生活拮据,但他們沒有農民的負擔和莊園的義務。1840 年,土地歉收,隨後發生了饑荒。

隨之而來的是饑荒。已經陷入絕望的人們中間流傳著這樣的謠言:俄羅斯正在向每一個提出申請的人免費分配土地。 成百上千的農民湧向該省首府里加 "報名"。 在里加,農民們起初得到了不錯的待遇。 官員們解釋說,他們沒有希望得到任何土地,並勸他們回家。 然而,隨著農民在莊園裡變得更加躁動不安,貴族們再次向軍隊求助。

軍隊的到來更是火上澆油。 1841 年 9 月,在奧特佩韋的普哈伊爾夫莊園發生了一起嚴重事件,即所謂的普哈伊爾夫戰爭。 農民阻止逮捕他們的同志,因為他們被認為犯有煽動騷亂罪。 雖然農民們的活動僅限於躲在樹林裡和手持棍棒在莊園周圍小打小鬧,但他們還是受到了嚴厲的懲罰:30 名農民被判鞭笞 500 下,6 名農民被送往西伯利亞的勞改營。

來自沃魯的鞋匠古斯塔夫-于爾根森宣佈,新家園一年能種三季莊稼,第三季莊稼長得很粗,必須像砍柴一樣砍掉,稻草可以代替木柴。 謠言的散佈者被驅逐到西伯利亞,但這激起了民眾的憤怒。 一些農民設法到達了普斯科夫,但後來被逮捕並送回了利沃尼亞。

農民將失敗歸咎於地主,但他們相信國家希望改善他們的處境。 土豆成了愛沙尼亞人的主食之一,這也結束了頻繁的饑荒。 然而,有幾年,正常的收成和馬鈴薯作物都歉收了。 與此同時,南愛沙尼亞的農場開始大規模種植亞麻。

改信東正教運動 1845 年夏天,對沙皇的信仰在南愛沙尼亞引發了一場大規模的東正教皈依運動。 農民們相信,皈依 "沙皇的信仰 "將使他們免於繳納勞役費,並能獲得土地和其他福利。

這場運動很快迅速蔓延開來,引起了政府的焦慮。 穆斯特維的牧師宣佈他的墨水用完了,農民必須等待從里加運來更多墨水,從而阻止了皈依者的流動。 雖然官方宣告指出皈依不會帶來經濟利益,但農民們不想輕易放棄他們的夢想。

三年內,超過 6 萬愛沙尼亞人皈依了東正教。 全國各地皈依東正教的比例各不相同。薩雷馬有 30%以上的農民皈依了東正教。 在一些社群和教區(如託斯塔馬、穆胡和波伊德),多達 70-80% 的人口皈依了東正教。 與此同時,第一批東正教教堂也建成了。

大多數皈依者都是窮人。 他們常常成為富裕農民的笑柄。 後者嘲笑他們脖子上必須掛著十字架:"你現在成了什麼人,脖子上掛著鈴鐺就像條狗!" 源自俄羅斯的新的基督教名字也引起了人們的疏遠: 尤漢變成了葉菲姆,托馬斯變成了蒂莫菲,維爾姆變成了瓦西里,列努變成了葉蓮娜等等。

親吻十字架或用蠟燭崇拜聖像等東正教習俗對大多數新皈依者來說仍然是陌生的。 當他們最終意識到自己將得不到任何土地時,失望之情溢於言表,農民們希望重拾路德教。 然而,政府對此嚴加反對。 一些皈依者秘密回到了路德教會。 後來的歷史證明,東正教無法在愛沙尼亞人民中真正紮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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